12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網站發佈了第291批《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同時,本批公告中發佈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第5批)》,共包括95戶企業的493個車型,其中純電動産品共92戶企業409個型號、插電式混合動力産品共18戶企業81個型號、燃料電池産品共2戶企業3個型號。
其中,純電動轎車/乘用車方面,北汽、長城、華泰、江淮、東南,比亞迪、海馬、力帆、野馬、奇瑞、江蘇九龍等11家車企的24款車型入選。
純電動客車方面,一汽、東風、北汽福田、長安、黃海、亞星、安凱、新福達、宇通、比亞迪、中植汽車、野馬汽車等200餘款車型入選。
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方面,亞星、中通客車、成都客車等品牌車型入選。
純電動專用車方面,東風汽車、一汽吉林、北汽、北汽福田、紅星汽車、凱馬汽車、金盃汽車、黃海汽車、安凱、江淮、新福達、新龍馬、新楚風、比亞迪、力帆、長安、大運汽車、通家汽車、奇瑞汽車等100餘款車型入選。
值得注意的是,工信部發佈的上述目錄是更新版,曾發佈的目錄裏有498款車型,新版目錄撤銷了5款車型:東風汽車公司東風牌EQ5040XXYACBEV4純電動廂式運輸車;上汽通用汽車有限公司凱迪拉克(CADILLAC)牌SGM7200KACHEV插電式混合動力轎車;陜西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陜汽牌SX5040XXYBEV6純電動廂式運輸車;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榮威牌CSA6454NDPHEV插電式混合動力運動型乘用車;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榮威牌CSA7104SDPHEV2插電式混合動力轎車。據了解,被撤銷的五款車型其配套動力電池來自LG、三星、GM等企業。
此外,依據12月20日的《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罰決定書》(工信裝罰〔2016〕002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罰決定書》(工信裝罰〔2016〕003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罰決定書》(工信裝罰〔2016〕00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罰決定書》(工信裝罰〔2016〕005號),工信部還把4家車企的11款車型撤出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這四家車企為: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龍汽車有限公司,奇瑞萬達貴州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具體車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