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發佈10日消息,上海市出臺實施《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工作的通知>的操作細則》,旨在強化監管,防範騙提套取行為。
兩個文件對職工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時間、範圍、材料等作了明確規定,對職工在本市和異地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購買所有權自住住房一年內再次交易提取公積金的審核要件、辦理流程、調查核實方式和時間等情形,做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
有關方面權威人士表示,兩個文件重申了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行為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嚴格審查等要求,確保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賬戶資金安全,體現住房公積金應用於職工合理自住住房消費的用途,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共濟和保障性的本質屬性,更好地維護廣大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
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工作的通知》,對職工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時間、範圍、材料等作了明確規定,強調繳存職工應當以真實的房産交易行為和證明材料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請,社會仲介機構和個人不得偽造和提供虛假材料騙提套取公積金,牟取不當利益。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嚴格審核,加強監管,依法合規進行住房公積金提取操作,對騙套取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由市公積金中心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工作的通知>的操作細則》,是對《通知》具體管理和審核措施的細化,對職工在本市和異地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購買所有權自住住房一年內再次交易提取公積金的審核要件、辦理流程、調查核實方式和時間,以及職工勞動關係遷出本市辦理公積金轉出或因住房消費提取公積金等情形,做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
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操作細則》對《通知》實施具體時間和適用範圍進行了明確,對提取申請人提供的不動産權證的頒發日或原房地産權證的登記日為2017年2月10日之前的,仍按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的提取業務《服務指南》政策口徑執行;2017年2月10日之後(含2月10日)的,按《通知》和《操作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