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趙某要裝修,只能與物業經理許某指定的裝修隊簽約,期間還多次被收取各種名目的錢財。許某作為物業經理,利用其職位,以舉報拆除違建為由敲詐勒索業主錢財。經松江區檢察院指控,許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退還被害人趙某人民幣2萬元。
業主裝修別墅多次被敲詐
2015年初,趙某在上海松江新橋鎮某小區購置了一套獨棟別墅。因為計劃一家老小都要入住,趙某對裝修十分重視,特意找了一家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3月某日,趙某來到小區物業辦公室交物業費,順便跟物業經理許某溝通裝修事宜。趙某沒講幾句,許某便直接説:“小區裏面的房子裝修,就要用我介紹的裝修隊伍,不然房子是裝修不好的。”趙某便跟許某解釋自己已找好裝修公司,但許某態度強硬。為了裝修時物業不找麻煩,趙某當場塞給許某3000元現金。
然而,許某並未罷休,多次致電要求趙某用他介紹的裝修隊,否則會有麻煩。無奈,趙某只能接受,之前已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只負責設計。還沒簽訂合同,許某介紹的裝修隊就動工了,且沒有按照之前的設計方案進行,甚至把屋頂也掀掉了。趙某向許某詢問情況,許某卻説自己能“擺平”有關部門。
6月中旬某日,許某給趙某打電話,稱有關部門要來檢查,需拿點錢出來打點。次日,趙某夫妻來到物業辦公室,拿出2萬元現金給許某,同時給了裝修隊老闆6條香煙和幾瓶白酒。一個月後,趙某再次接到許某電話,對方稱別墅改建部分被人舉報。當天下午,許某問趙某要6萬元,這次趙某拒絕了,趙某妻子把談話過程錄了下來。之後,趙某報警,其手上的視頻證據很有力地指控了許某的犯罪行為。
物業經理索要工程總價5%
在民警調查取證時,裝修隊老闆講出許某的斂財路數。許某私下規定只允許三家裝修公司進入小區進行違法搭建業務,如果沒有經過其同意,許某便以物業的名義向上舉報,將違建拆除。有些業主在裝修時,特別是別墅業主,經常有一些不符合規定的搭建項目,被投訴或被舉報後,又不捨得拆除,許某便以保證違建不被拆除為由,向業主索要錢財,名義上都是用來疏通關係。待違建搭得差不多了,許某再以威脅要拆除,向業主索要一筆數目更大的錢。此外,許某跟裝修隊也有不成文規定,即承接小區內業務,須拿出工程總價的5%給他,否則不會安排業務給他們。
松江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後認為,許某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罪,其敲詐勒索他人錢款8萬元,數額巨大,其中6萬元係犯罪未遂。法院審理後,判處許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