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洋蠟像在滬揭幕 黃牛"撕名牌"搶媒體證倒賣

2017-02-20 13:44:54|來源:新民網|編輯:陸晟琦 |責編:劉徵宇

【娛樂】楊洋蠟像在滬揭幕 黃牛"撕名牌"搶媒體證倒賣

圖片説明:活動現場

  2月19日,90後演員楊洋蠟像在上海杜莎夫人蠟像館揭幕,成為雞年第一位入駐的明星。由於粉絲眾多,不少黃牛也動起了“歪腦筋”,搶媒體憑證轉賣給粉絲,喊價千元。

【娛樂】楊洋蠟像在滬揭幕 黃牛"撕名牌"搶媒體證倒賣

圖片説明:現場粉絲眾多

  記者了解到,每當有偶像蠟像入駐,黃牛們都會聞風而動,所以主辦方每次提供的入場憑證都不一樣。按照規定,此次主辦方發放的媒體憑證是一張貼紙,憑此入場採訪,然而一些黃牛瞄到了“商機”,趁著記者不備,將貼紙撕去,再轉賣給粉絲。主辦方發現後增派保安,並提醒記者們防止黃牛“撕名牌”。

【娛樂】楊洋蠟像在滬揭幕 黃牛"撕名牌"搶媒體證倒賣

圖片説明:記者憑主辦方發放的貼紙入場採訪

  一位粉絲告訴記者,黃牛公然兜售入場券,每張1000元。就在記者排隊入場時,黃牛公然上前找記者們收購採訪憑證。

  根據記者觀察,現場至少有10名黃牛,有人負責找粉絲、有人負責四處“買證”。一位混跡在記者隊伍中的粉絲問黃牛:“你找個人帶我嗎?”黃牛答曰:“你現在就是記者!”這位粉絲告訴記者,她此前支付了500元的訂金,事後要不要再付錢還不清楚。

【娛樂】楊洋蠟像在滬揭幕 黃牛"撕名牌"搶媒體證倒賣

圖片説明:活動現場,楊洋和其蠟像合影

  對此現象,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唐志堅律師認為,參觀券本身有價,因採訪需要,對媒體記者免費。如果將這種特殊的參觀券進行倒賣,可以依據刑法第227條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處罰。

  上海市中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梓則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於倒賣預約號這一類的無價票證的懲處,我國目前並無法律作出明確規定。但在具體實踐操作中,倒賣預約號常被公安機關以擾亂公共秩序處以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3條規定,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將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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