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3月1日起實施

2017-02-22 11:03:54|來源:解放日報|編輯:陸晟琦 |責編:劉徵宇

  機關辦公用房的使用有什麼標準?公務用車該如何管理?記者昨天從本市機關事務管理會議暨《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實施動員會議上獲悉,《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6年12月23日以市政府第49號令正式公佈,將於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據悉,這是本市第一部全面規範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政府規章,涉及經費管理、資産管理、服務管理、資源節約管理、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內容,共8章46條。

  開展機關運行成本統計

  《辦法》明確了本市機關事務管理的範疇,包括機關運行經費管理、資産管理、辦公用房管理、公務用車管理、服務管理、資源節約管理等內容,並結合本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實際,把運行經費由本市各級財政予以保障的機關和單位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都納入了本規章的適用範圍。

  在管理模式上,《辦法》按照中央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政府效能的總體思路,確立了統一集中的管理模式,規定市區兩級政府應當推進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的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標準,統籌配置和集約利用資源。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對機關運行經費管理作了明確規定。按照《辦法》,財政部門和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並適時調整機關運行實物定額、服務標準以及相應的經費預算支出定額標準和有關開支標準。《辦法》還提出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支出統計報告制度,開展機關運行成本統計、分析。

  公務車定點保險維修加油

  機關資産的管理是《辦法》的重點之一,《辦法》對此進行了嚴格規範,構建了從“入口”到“出口”全週期的機關資産管理體系,對資産配置、使用、調劑、處置等主要環節作了詳細規定,並針對辦公用房、公務用車兩類重點資産項目具體規定了相關管理制度。

  在辦公用房管理方面,《辦法》明確機關辦公用房統一建設、統一權屬登記、統一調配使用,並創設辦公用房巡檢制度。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在核定面積範圍內統籌安排、合理使用辦公用房,不得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或者擅自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超過核定面積或者閒置的辦公用房,以及因新建、調整辦公用房和機構撤並等原因騰退的辦公用房,應當移交同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統一調劑使用。

  在公務用車管理方面,《辦法》要求建立完善本市公務用車管理信息系統,強化對公務用車的日常使用監管。市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核定本市除執法執勤用車以外的公務用車編制。市和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審批權限規定,根據編制數量和配備標準,統籌安排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公務用車配備應當選用國産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上,政府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落實使用登記、指定停放、節假日封存等措施,實行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和運行費用單車核算。

  機關後勤引入社會化服務

  《辦法》明確要求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積極推進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為機關提供專業化服務。各部門要規範社會服務引進行為,加強合同履約管理,強化服務品質監督。

  對於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辦法》要求政府各部門應當集約節約利用資源,建立節能審查、能耗信息公示、廢舊物品集中處置等制度,力圖通過制度完善,降低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針對當前機關事務管理監督制約手段缺乏、管理責任落實不力等問題,《辦法》還規定了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明確了單位和個人違反《辦法》規定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完善了約束機制,為機關事務各主體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依據和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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