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上海2月28日電(董志雯) 近日,記者從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獲悉,截至2016年末,上海市場商業銀行發行的結構性理財産品餘額僅佔全部銀行理財産品的8.65%,大多數投資者在商業銀行購買的一般理財産品並不是結構性理財産品。
其中,上海市場發行的結構性理財産品中92%為保本型産品,對投資者的本金安全性有較高保障。
高收益伴隨著高風險 結構性理財産品不同於一般理財産品
近年來,隨著金融投資者金融知識和投資能力的不斷完善和成熟,結構性理財産品的概念被越來越多投資者了解,上海在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過程中,也會不斷引進和創新各類理財産品。
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提示:結構性理財産品不同於一般理財産品,廣大投資者要選擇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産品。
何謂結構性理財産品?一般而言,商業銀行結構性理財産品內嵌期權、互換等衍生交易,産品收益與利率、匯率、各類指數等標的的波動掛鉤。
與一般理財産品不同的是,結構性理財産品設有預期收益區間,根據市場表現獲得對應收益,與單一預期收益率不同一而論。
據記者了解,結構性理財産品針對的投資群體也是具備一定投資經驗、有相應風險承受能力的客戶。
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相關人士表示,這是每家商業銀行在發售相關理財産品時必須也始終堅守的底線。購買此類産品的投資者一般了解利率、匯率、黃金等掛鉤標的市場情況,並具備較為豐富的投資經驗,投資者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時,實際上就承擔了與其相適應的風險。
需要注意的是,國內外金融市場發展的階段不一樣,金融消費者的關注點不一樣,國內外的結構性産品也有差異。據了解,國外發達市場因為目前利率水準較低,短期結構性産品(期限一年或以下)多為非保本型,中長期(2-3年或以上)才能視情況提供到期保本。因此國外市場更加關注預期最高收益率,而國內消費者主體上首先更加關注本金的保障程度。
上海:結構性理財産品中92%為保本型産品 安全性有較高保障
記者了解到,基於上述實際情況,在上海市場銷售的理財産品中,結構性理財産品的佔比不大。根據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上海市場商業銀行發行的結構性理財産品餘額僅佔全部銀行理財産品的8.65%,大多數投資者在商業銀行購買的一般理財産品並不是結構性理財産品。
“上海市場發行的結構性理財産品中92%為保本型産品,對投資者的本金安全性有較高保障。” 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相關人士説。
商業銀行根據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對於發售相應的理財採取嚴格的風險把控機制。針對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行為、信息披露等重點環節,做出明確的行為規範和行業標準,包括對理財産品實行風險等級劃分,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
此外,監管層還要求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産品,售前要充分告知産品特點和風險特徵,禁止誇大收益誤導客戶,售後要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披露等。
初步形成“專區、雙錄、三公示”的完整制度體系
據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介紹,為進一步規範理財業務銷售行為,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自2013年4月開始,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就與監管部門共同推動了上海銀行業在全國率先開展銀行理財産品銷售風險提示的“雙錄”工作,經過不斷摸索和實踐,初步形成了“專區、雙錄、三公示”的完整制度體系。
據了解,所謂 “專區”,即理財及代銷産品專區銷售,高風險産品專區銷售;“雙錄”,即銷售過程的錄音錄影;“三公示”,即産品信息公示、銷售人員資質公示、離職人員公示。這一先進做法後來在全國得到推廣。
此外,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制定了《上海銀行業個人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自律公約》及《關於落實上海銀行業個人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自律公約的若干要求》,對産品公示、理財銷售人員資質公示和離職公示等理財業務相關環節提出了具體標準和要求。
根據以上自律公約及相關監管要求,公會分別於2015年四季度和2016年一季度對本市所有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銀行進行了檢查,對各行營業網點進行了“三公示”落實情況抽查,並將檢查情況向相關會員單位進行了通報。
同時,結合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公會還制訂了《“三公示”模板和實施細則》,進一步推進各行落實“雙錄”、“三公示”相關要求。“理財專項檢查”作為行業自律檢查,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同促進行業有序發展。同時,通過行業自查進一步規範銀行理財業務的規範性操作,做到“盡職免責”。據了解,目前,全市銀行網點已基本落實執行。
“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開展金融投資者教育是銀行業的責任。” 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相關人士表示,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將持續開展金融投資者教育工作,引導會員單位進一步落實“專區、雙錄、三公示”的要求,確保在提供理財産品的服務中,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