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暴雨、暴雪或道路結冰發佈紅色預警,學校是否應停課?對因天氣原因誤工的工作人員,企業是否應不作遲到或缺勤處理?昨天(1日)起,于2017年1月3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上海市氣象災害防禦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在滬施行。根據《辦法》,一旦發佈颱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四類紅色預警信號,除政府機關和直接保障城市運行的企事業單位外,其他單位可以採取臨時停産、停工、停業等措施。
上海瀕江臨海,氣象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加上人口、建築密集,易受到颱風、暴雨、雷電、高溫、霾等災害性天氣的影響。新實施的《辦法》明確了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及流程,比如,當颱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發佈紅色預警信號時,中小學、托幼機構、中等職業學校應根據本市有關規定採取停課措施,並對已經到校或者要求到校避險的學生做好安全防護工作,而企事業單位則要立即停止除應急搶險外的戶外作業和活動,為在崗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外,對於發生誤工的工作人員不得作遲到或者缺勤處理。
除此之外,《辦法》也特別強調了大霧、霾預警的應對措施,尤其規定在大霧、霾橙色以上預警信號生效期間,學校、托幼機構應當停止戶外教學活動,用人單位也應當減少或不予安排戶外作業。
據了解,《辦法》共設7章43條,涵蓋了預防、監測預報和預警、應急處置等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基本板塊,合理權衡了政府與社會、組織與個人的權利義務分配,對本市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進行了制度設計和上位法細化。(新民晚報記者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