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實施調整被徵地人員就業和社保辦法

2017-03-21 09:13:29|來源:文匯報|編輯:陸晟琦 |責編:劉徵宇

  3月20日,市政府發佈《上海市被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簡稱《辦法》)。《辦法》實施後,新被徵地人員和已經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被徵地人員的社會保障將整體納入國家基本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待遇也將有所提高。

  4月1日《辦法》正式實施後,對處於就業年齡段的被徵地人員,實施新的綜合性就業和社會保險政策,幫助其就業和進入職工社會保險;對處於養老年齡段的人員,可以自主選擇參加職工社會保險或繼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辦法》實施前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被徵地人員納入職工社會保險。已經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其現有養老金水準作為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起點,從今年起按職工社會保險辦法調整養老金並享受職工社會保險醫保待遇;還未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按規定享受職工社會保險醫保待遇,同時鼓勵和幫助其就業,使其在退休時盡可能滿足職工社會保險退休的法定條件,並按職工社會保險辦法領取養老金。

  市民如需諮詢可撥打以下諮詢電話:12333、醫保962218、各區人社部門諮詢電話。

  浦東新區58744691

  閔行區51519793

  黃浦區63555207

  寶山區56111877

  徐匯區24092222-3537

  嘉定區59528139

  長寧區22050023

  松江區67848582

  靜安區56654341

  青浦區69721976

  普陀區660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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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虹口區25015529

  金山區57922674

  楊浦區25033416

  崇明區6969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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