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市政府發佈《上海市被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簡稱《辦法》)。《辦法》實施後,新被徵地人員和已經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被徵地人員的社會保障將整體納入國家基本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待遇也將有所提高。
4月1日《辦法》正式實施後,對處於就業年齡段的被徵地人員,實施新的綜合性就業和社會保險政策,幫助其就業和進入職工社會保險;對處於養老年齡段的人員,可以自主選擇參加職工社會保險或繼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辦法》實施前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被徵地人員納入職工社會保險。已經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其現有養老金水準作為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起點,從今年起按職工社會保險辦法調整養老金並享受職工社會保險醫保待遇;還未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按規定享受職工社會保險醫保待遇,同時鼓勵和幫助其就業,使其在退休時盡可能滿足職工社會保險退休的法定條件,並按職工社會保險辦法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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