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六大舉措為企業減負

2017-04-01 09:15:00|來源:人民網|編輯:陸晟琦 |責編:劉徵宇

  人民網上海3月31日電 (唐小麗)在今天上午舉行的市政府新聞通氣會上,上海市常務副市長周波介紹了2017年上海市降低企業負擔措施有關情況。上海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出席,共同回答記者提問。

  據周波介紹,2016年,上海通過國家各項減負政策、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優化“五險一金”繳費水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能源成本等方面政策舉措,減輕企業負擔。據初步測算,全年綜合減負500億左右。

  全面實施國家各項減稅政策

  周波介紹,上海全面實施國家各項減稅政策。重點是貫徹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擴大小微企業享受減半徵收所得稅優惠的範圍,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做好國家關於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的政策落地工作。

  同時,持續深入推進“營改增”,著重做好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等四大行業“營改增”試點工作;做好國家關於“增值稅稅率由四檔並至三檔”的政策對接落地和政策宣傳工作。

  減免或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

  根據國家要求,在維持資源類政府性基金現狀的基礎上,減免或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取消兩項政府性基金。即取消本市電價、水價中包含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調整優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調整小微企業殘保金免征範圍,由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擴大至工商註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企業,可在剩餘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保金;對部分大型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和大型國企,按不同人數規模賦予不同系數,差別化徵收殘保金;同時,在地方權限內,按程式將本市殘保金1.6%的徵繳比例,下調至國家規定1.5%的最低徵繳標準。

  取消或停徵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

  據周波介紹,上海將實施新一輪清費措施。取消部分地方非資源補償類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本市設立的內河貨物港務費、深基坑工程評審費、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測評費、藥品包裝材料容器生産申報註冊檢驗費和藥品包裝材料生産潔凈度註冊檢驗費等5項收費項目。

  落實中央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措施。根據國家關於取消或停徵35項中央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要求,清理由本市現行執收、納入地方管理的14項涉企收費項目,包括:停徵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藥品檢驗費、計量收費等10項收費項目;取消環境監測服務費等4項收費項目。此外,對其餘21項由中央有關單位執收的收費項目,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實施清理。

  繼續適當降低社保繳費比例

  根據國家要求和上海實際,在不影響參保人員待遇水準前提下,進一步下調社保繳費比例。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按照國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階段性下調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0.5個百分點。制度性降低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根據本市實際,下調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0.5個百分點。

  降低企業能源成本

  深入推進能源領域價格改革,降低企業用能成本。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建立天然氣價格上下游市場化談判機制,努力降低本市天然氣採購成本。根據國家要求,在今年4月下調本市工業用戶天然氣價格。

  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強成本監審,科學測算本市輸配電價總水準、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與交叉補貼,並同步建立電網成本規制、電網企業投資後評估等級制度,構建電網企業監督長效機制,促進電網企業降本增效,降低工商企業用電成本。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清理各種行業準入證、上崗證,取消行政審批等事項33項。推進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改革。強化評估評審標準管理,積極推進分類評估評審、區域評估評審和同步評估評審改革,鞏固深化評估評審機構與政府部門的脫鉤改制工作。

  縮小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範圍。加快完善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修訂《上海市定價目錄》,取消新建住宅通信工程配套建設收費標準、碳排放交易市場服務收費標準、重大建築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標準等3個經營服務性項目的政府定價管理。加大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檢查力度。發揮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臺作用,強化事前事中監管,進一步清理各類電子政務平臺的服務收費;查處和清理各種與行政職能掛鉤且無法定依據的仲介服務收費。全面推行出口退稅全流程無紙化和辦稅事項全城通辦,年內實現全市通辦事項線上辦理,加快實施“網上申領+就近取票”。

  據周波介紹,上述降低企業負擔的措施力爭在今年4月1日實施。初步預計,2017年新增減負超過4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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