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徵信牌照:達不到監管標準不發

2017-04-24 12:07:51|來源:人民日報|編輯:蔡簡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個人徵信牌照為何遲遲不發:達不到監管標準不發

  個人徵信牌照為何遲遲不發

  達不到監管標準,央行不會發牌照,將穩妥推進發放工作

  自2015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於做好個人徵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同意8家社會機構開展個人徵信業務以來,至今已有兩年多,但個人徵信牌照仍未下發。人民銀行徵信局局長萬存知近日回應稱,為何到現在還沒有發牌照,主要有三個“沒想到”:

  一是沒想到發完通知對8家機構進行個人徵信業務準備後,剛起步就碰上互聯網金融整頓,互聯網金融整頓到現在還沒結束。換句話説是互聯網金融業態到現在也不穩定,也不定型。

  二是沒想到社會公眾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空前高漲,對8家機構要求更高了。

  三是沒想到8家機構實際開業準備的情況離市場需求和監管要求差距較大。

  “綜合判斷,8家進行個人徵信開業準備的機構目前沒有一家合格,在達不到監管標準情況下不能把牌照發出去。”萬存知説。

  那麼,這8家機構到底有什麼問題?萬存知把共性的問題列為三個方面:

  第一,每一家都想追求依託互聯網形成自己的業務閉環,這樣在客觀上就分割了市場的信息鏈,而且每一家的信息覆蓋範圍都受到限制,因為信息不廣、不全面,這樣帶來産品的有效性不足,不利於信息共享。

  第二,這8家機構各自依託某一個企業或者企業集團發起創建,在業務或者公司治理結構上不具備或者不具有第三方徵信獨立性,存在比較嚴重的利益衝突。

  第三,這8家機構對徵信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規則了解不夠,而且也不太遵守,在沒有以信用登記為基礎的情況下,在數據極為有限的情況下,根據各自掌握的有限的信息進行不同形式的信用評分並對外進行使用,存在信息誤採誤用問題。

  徵信數量控制這麼緊,徵信數量這麼少,能形成徵信業嗎?萬存知認為,徵信業不在於徵信機構的數量多少。“徵信業有三個組成部分,信息提供者、徵信機構和信息使用者。各行各業信息提供者和各行各業信息使用者通過徵信機構在中間聯繫起來,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産業鏈或者信息鏈。”

  什麼時候牌照能發出來?“這取決於基礎工作的進度和品質。”萬存知表示,一些基礎工作、研究要做透,措施要做穩妥,還要與各個方面深入協調,需要很大工作量,需要時間。對於符合審慎監管條件的個人徵信申請機構,人民銀行將積極穩妥地儘快推進個人徵信牌照發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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