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等或將納入滬領導幹部個人報告事項

2017-05-04 07:51:06|來源:東方網|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冷偉青:銀行存款等或將納入滬領導幹部個人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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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説明: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冷偉青。

  東方網記者毛麗君5月3日報道:“黨的十八大以來,上海共抽查核實2.2萬餘人,其中擬提任或轉任重要崗位考察人選核查9000余人,其他類型核查1.1萬餘人。經過核查,有360余名幹部因瞞報被誡勉談話或取消提任資格。”上海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冷偉青表示,在幹部監管工作方面,常態化的核查機制和嚴肅的結果處理,讓少部分仍存在“不想説”、“不願説”、“不敢説”的幹部無處遁形,而對一些存款性質的國庫券、銀行存款等投資項目,待相關條件成熟後將適時納入報告內容範圍。

  冷偉青説,近年來,上海嚴格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同時,還結合自身實際,在2008年制定了《關於上海市擬提任市管領導幹部(人員)個人重大事項專項申報實施辦法(試行)》,並於2013年8月,率先開始對擬提任市管領導幹部的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查核,為後期中組部開展的“凡提必核”工作提供了經驗參考。

  根據中組部統一部署,上海每年約有3.5萬名副處級或相當於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含企事業單位)集中申報個人有關事項。“黨的十八大以來,上海共抽查核實2.2萬餘人,其中擬提任或轉任重要崗位考察人選核查9000余人,其他類型核查1.1萬餘人。經過核查,有360余名幹部因瞞報被誡勉談話或取消提任資格。”冷偉青表示,常態化的核查機制和嚴肅的結果處理,讓少部分仍存在“不想説”、“不願説”、“不敢説”的幹部無處遁形,如實申報已成為上海幹部隊伍中的主流聲音。

  今年2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與以往的規定相比主要作了以下幾方面調整:一是在報告對象範圍上,更加突出了黨政領導幹部這個重點,調整了非參公類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報告範圍;二是完善了報告的事項內容,更加突出了與領導幹部利益和權力行為緊密關聯的家事家産情況;三是增加了抽查核實規定,為更加有效地強化查核結果運用提供了制度遵循。

  冷偉青説,從近幾年開展查核的實際情況看,投資房産、股票、基金和投資型保險,是上海領導幹部家庭目前主要、普遍的金融投資方式,且與領導幹部權力行為關聯緊密。“修訂後的規定中,對此類家産事項的報告要求都作了明確。對一些存款性質的國庫券、銀行存款等投資項目,待相關條件成熟後再適時納入報告內容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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