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蔣夢惟 林子)國務院國資委、地方國資委與國企之間的關係如今得到了進一步厘清。5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我國將取消26項國資監管事項,下放9項監管事項,今後,國務院國資委不再指導地方國企重組改制上市管理,不再審批央企子企業分紅權激勵方案,不再直接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業內人士指出,此舉旨在放寬國企的經營權,有助於簡化審批程式,激發企業活力,不過未來國務院國資委還需把控好防範國資流失的最後一道防線。
“實際上,企業的重組、改制、上市都是經營過程中比較常見的行為,但是在我國運行多年的國資管理體系下,國企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界限不明晰,就出現了各級國資委不僅擁有國企的所有權,也全程過問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情況的現象”,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此前,我國地方國企的重組、改制、上市都需上報地方國資委,再由地方上報給國務院國資委審批,上述情況不利於激發國企活力,部分國企領導人也可能以沒有決定權為由推卸國資流失的責任。
對此,《方案》指出,目前,我國的國有資産監督機制尚不健全,國有資産監管中越位、缺位、錯位問題依然存在,我國亟須加快調整優化監管職能和方式,推進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進一步提高國有資本運營和配置效率。
為了扭轉這一局面,國務院國資委明確,要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要求,科學界定國有資産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國務院國資委不干預企業依法行使自主經營權。此外,國務院國資委還要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推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李錦進一步解釋稱,未來地方國企在上海或深圳上市,準備發行多少股份,都將不再經由國務院國資委審批,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縮短企業上市的流程,此外,對於國企控股、持股的公司上市行為,國務院國資委也不再直接規範,對於央企旗下子公司如何設定分工激勵方案,國務院國資委不再審批。
不過,對於國務院國資委本次大範圍放權,也有業內人士表示了對國有資産可能流失的擔憂。但在李錦看來,未來國務院國資委只需把控防範國資流失的最後一道防線,對結果問責,在此前提下適度向地方國資委與國企放開國資運用經營權限,就能形成“雙贏”的局面。
國務院國資委也明確,未來我國要健全規範國有資本運作、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監管制度,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還要增加監督專門力量,分類處置和督辦發現的問題,組織開展國有資産重大損失調查,形成發現、調查、處理問題的監督工作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