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發佈首張自貿金融服務業負面清單指引

2017-06-29 11:26:44|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滬發佈全國首張自貿試驗區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負面清單指引

  6月28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委會和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聯合召開新聞通氣會,發佈《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負面清單指引(2017年版)》(以下簡稱《指引》),這也是全國首張自貿試驗區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負面清單指引。

  編制發佈《指引》是落實上海自貿試驗區全面深化改革方案的一項具體措施,是深化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的一項重要工作。2015年10月,人民銀行等六部委和上海市政府聯合印發《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方案》(簡稱“金改40條”),明確提出“不斷擴大金融服務業對內對外開放,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探索金融服務業對外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今年6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7版)》(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為上海發佈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負面清單指引提供了準繩和基礎。

  為此,《指引》以《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為基礎,進一步梳理匯總了金融領域有關外資準入的規定,為外資了解進入我國金融領域提供了便利,為我國金融業進一步擴大開放進行積極有益探索。《指引》由使用説明和表單兩部分組成。使用説明對於編制依據、技術説明、例外規則、執行標準和評估制度等事項作了説明。表單部分列明瞭外資投資設立金融機構管理(市場準入限制)和外資準入後業務管理措施(國民待遇限制)兩方面共10個類別、48項特別管理措施,具體包括股東機構類型要求、股東資産規模要求、股東經營業績要求、資本金要求、股權結構限制、分支機構設立與運營要求、其他金融機構準入限制、業務範圍限制、運營指標要求以及交易所資格限制。

  上海立信金融學院副校長陳晶瑩表示,上海自貿區此次發佈《指引》,對於進一步開放金融市場、減少監管壁壘將起到重要作用。在《指引》中,對外資企業準入限制等有了明確的規定,還增加了評估環節,有較強的操作性。她同時建議,相關配套法規要及時跟上,並不斷加以完善,加大負面清單的透明度、優化金融服務、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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