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銷售辦法實施 經銷商換花樣“強買強賣”

2017-07-11 14:33:32|來源:廣州日報|編輯:陸琲嘉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新銷售辦法實施 經銷商換個花樣“強買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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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裏套路深,回村裏也未必好使。一度被消費者翹首以盼的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本月起實施,加價、搭售等強買強賣現象是否有所改善?上週末,全媒體記者走訪本地多家汽車經銷商發現,加價的依然在加價,捆綁保險的現象也沒變。唯一有區別的是,經銷商更注重與客戶“溝通”,讓客戶“自願”同意加價和搭售行為。強勢品牌和貨源緊俏車型“強買強賣”現象尤其突出。有業內人士指出,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下簡稱新《辦法》),指導意義多於約束。

  車市實況:

  還是那個“愛買不買”的套路

  新《辦法》對汽車經營中的多種亂象進行規範,如經銷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違者“處3萬元以下罰款”;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的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産品的提供者和售後服務;而且允許消費者異地買車、銷售商並不是只能銷售單一品牌汽車。

  在記者採訪當中,消費者最為關心的是:新政中禁止經銷商加價銷售和捆綁銷售等措施能否落實。上週末,記者在本地汽車市場暗訪了一圈後發現,與客戶簽約加價自願書、加服務費、不加價就不給訂車的時間、收取提車費、加裝潢等,4S店的“套路”依舊,一些緊俏車型依然是“愛買不買”。7月1日前一直在加價的車型,至今仍在加價,如途觀L、途昂、漢蘭達等仍要加裝精品裝潢包,保時捷macan、奔馳邁巴赫、冠道2.0T車型、福特F-150,依舊要加價,最低加2萬元,最高加15萬元,而且還沒有現車,不加價就沒定下交車時間。

  “官方指導價從來就不是市場價,加價是市場需求造成,都是自願的,消費者可以不買。”本地一經銷商負責人如是告訴記者。在記者採訪當中,大多數汽車銷售顧問對新《辦法》表示冷淡。一些購車消費者向記者表示,真要較真投訴的話,時間和精力成本太高,不值得。“能接受就買,不能接受加價就買其他車吧。”

  調查A:

  出廠就“自帶”精品套件

  買不買隨你

  新《辦法》第十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産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暗訪] 記者先後來到本地一家豐田和大眾店,針對熱銷車型漢蘭達和途觀L進行購買諮詢,銷售人員表示,提車需在原價上加2萬元不等,因為“原車增加了前後保險杠裝飾、腳踏板、防爆膜、行車記錄儀”等加裝精品,不加這些精品錢,買不買隨你。

  調查B:

  自願加價有免責協議

  不加就無交車時間

  記者在另外一家店看見,對於一款要加價4萬元的熱銷車,店方表示:這並不是加價,而是“長途調車運輸費”,如果消費者願意給這筆費用,相關費用也會在協議中寫明,且註明是客戶“自願支付這筆費用”(其實就是店家的免責協議)。該店銷售人員表示,按店方提車正常排期,消費者要等半年以上,消費者若想早提車,店方只能到其他省市調控資源,因此産生運輸費用。“要是不支付這筆費用的話,我們實在無法承諾交車時間。”

  調查C:

  不買保險不做車貸

  就不賣車

  新《辦法》第十四條: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

  [暗訪] 強制要求客戶在店內購買新車全險依然存在。記者在本地幾家豪華品牌4S店裏留意到,至今沒有4S店鬆口不捆綁保險:“在我們店裏買新車,必須要通過我們買保險,其他店也是一樣,否則就無法賣給你了。”在一家奧迪4S店,銷售人員甚至提出了要繳納“三年保險保證金”的要求,三年內必須要在店裏買保險。至於車貸,居然也存在“強買強賣”,記者在珠三角一家瑪莎拉蒂店留意到,該店強制客戶按揭購買其SUV車型,一次性付款的話,不賣!

  調查D:

  異地上牌無問題

  消費者自己搞定才行

  新《辦法》第十四條: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

  [暗訪] 在記者採訪中,4S店的銷售人員表示,各品牌4S店基本沒有限制消費者戶籍所在地,“只要他自己能搞定上牌和臨牌問題,我們也可以賣。但是異地購車者並不多,幾乎沒有遇到過。”

  可以説,這是新《辦法》裏,經銷商早已妥協的一條,但在實際操作中,卻並不是想像中那麼容易。如廣州這樣的限牌城市,異地購車者申領臨時號牌,時間上就很難保證;同時廠家要求4S店每賣一輛車必須要代辦上牌,已經列入KPI考核。礙于居住證政策,當前大多數4S店根本沒有辦法為客戶異地上牌。

  市場觀察

  配套監管措施

  仍然欠缺

  從當前實際情況來看,新《辦法》初衷是好的,但其起到的約束作用非常有限。業內人士認為,任何法規和辦法的出臺都需要配套的監管措施。否則就像現在的新《辦法》,雖然規定買車不能加裝、不能捆綁,但實際上,最後買車時4S店開出的票據都是新車原價。由於簽署了免責書,加裝和捆綁銷售都被看作是消費者自願購買,導致新《辦法》關於加價的規定形同虛設。

  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秘書長朱孔源認為,短期內4S店依然是銷售主體,新《辦法》最大的意義在於將授權經銷商從高額經營成本中解放出來,激活市場,倒逼其拿出更多誠意讓利給消費者。雖然新《辦法》的作用有限,但是在市場上也出現了積極的信號。記者走訪本地4S店時,也發現有少數品牌嚴格管控“加價現象”,甚至廠家也會有懲罰措施。這也從側面反映,只有整車廠的配合和完善的監管規章制度,才能讓新《辦法》真正有約束力起來。(鄧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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