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擬設禁獵區保護野生動物

2017-07-18 08:59:25|來源:解放日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崇明擬設禁獵區保護野生動物 將建立巡護制度,並明確禁止組織食用和參與食用行為

  記者7月17日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上海市崇明禁獵區管理規定(草案)》公開徵求市民和有關單位意見。

  此次擬制定的《上海市崇明禁獵區管理規定(草案)》不簡單重復上位法的已有規定,而是更注重從崇明實際情況出發,通過設立禁獵區的形式,提升保護和管理力度,並針對崇明當地在野生動物保護和管理方面較為突出的問題,明確具體的規範要求,從而為推進構建崇明世界級生態島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

  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劃定禁獵區等形式,對野生動物進行保護。據此,2016年11月,崇明已經以通告形式,將整個縣域範圍劃定為禁獵區。此次草案重申並明確由崇明區人民政府依法劃定和調整禁獵區範圍,並向社會公佈。對於禁獵的野生動物範圍,草案明確為陸生野生動物,即列入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草案明確規定,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法非法捕獵野生動物;對於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在禁獵區獵捕的,則應當依法取得特許獵捕證或者狩獵證。草案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禁止非法生産、經營、製作食品等規定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禁止組織食用和參與食用的行為,並設定了處罰措施。同時,考慮到非法食用行為常發生於餐飲酒店,草案也要求,餐飲業經營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名稱、別稱、圖案為內容,製作店招店牌或者菜譜等,招徠、誘導消費者。

  為了加強對禁獵區野生動物的保護,及時排查可能導致非法獵捕的隱患,及時發現、查處非法獵捕行為,草案規定,由崇明區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禁獵區巡護制度,明確巡護要求、重點巡護區域等內容。

  市民和各單位可以將書面意見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也可以發送電子郵件,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8月17日。

  來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城建法規處

  郵編:200003

  電子郵件地址:fzbcjc@shanghai.gov.cn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