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明確外資銀行入股條件

2017-07-24 14:05:05|來源:證券日報|編輯:陸琲嘉 |責編:劉徵宇

  近期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積極穩妥推動金融業對外開放,合理安排開放順序。

  中銀香港首席經濟學家鄂志寰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銀行業的對外開放步伐強調兩個重點:“穩妥”和“有序”。2006年國務院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對外資銀行準入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規定是較為嚴格的。而2014年國務院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大幅降低了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機構設立、業務準入等方面的門檻。這相當於給予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同等的國民待遇,是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標誌。今年以來,銀行業對外開放繼續有序進行。

  另外,近日,銀監會修改《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下稱《辦法》),《辦法》明確了外資銀行入股中資商業銀行條件。《辦法》指出,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入股中資商業銀行,參照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入股中資商業銀行的相關規定。

  今年初,銀監會發佈了《關於外資銀行開展部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在華外資法人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依法投資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

  對此,鄂志寰認為,外資銀行既可以選擇以境外母行為主體投資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選擇以在華法人銀行為主體進行投資。《辦法》的下發則進一步放寬了外資銀行投資中資銀行的門檻,增加了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入股中資商業銀行的條件。

  鄂志寰表示,銀監會推出對外資銀行投資中資行再鬆綁舉措,一方面我國積極引入並利用外資,將進一步改善當前國內跨境資本流動狀況,也能逐步開放國內金融市場。另一方面,這有利於提升對於“一帶一路”政策的配合程度。在“一帶一路”的政策帶動下,近年中資企業在境外上市、發債、投資並購等方面的活動日益積極。此時放寬對外資銀行的準入限制,可以有效利用外資銀行在全球網絡、服務品種、管理經驗等方面的優勢,為中資企業的跨境活動提供更全面專業的金融服務,有利於人民幣國際化的推進。

  “未來銀行業對外開放節奏會繼續保持穩定,以積極引進外資,改善當前國內跨境資本流動狀況。相信這種穩妥有序的開放也會更好地發揮外資銀行的作用,從而促進國內外銀行在資金、技術、産品等方面的融合,最終提升國內銀行業服務和管理水準。”鄂志寰表示。

  就保險業的對外開放來説,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保險業的對外開放主要涉及兩個層面:

  一是涉及到保險業負債端的對外擴張,保險業的客戶範圍擴大到中國大陸以外的區域,如港澳臺、東南亞以及“一帶一路”的沿線國家,體現為保費收入的增長。除了保費之外,還包括融資,如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涉及到在海外的交易所上市和發債,有助於擴大我國保險業的規模。為實現負債端的擴張,保險公司的品牌和國際化的經驗以及運營成本均需要與國際接軌。

  二是體現在資産負債表的資産端,即險資運用的國際化投資方面,主要涉及到險資在全球範圍內進行資産配置和優化,包括股票、債券、股權和實物資産等,如何優化全球化的配置,提高險資運用的收益和降低風險,與人民幣國際化和資金門檻等有很大關聯,推進的難度相對較大。

  最後,付立春認為,險資的對外開放需要進一步明確規則和建立一個可操作的體系。在一個規則框架體系內明確險資的對外開放,避免前期過激和不規範的行為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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