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佈並購成績單

2017-07-25 11:08:01|來源:中國證券報|編輯:陸琲嘉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上市公司公佈並購成績單 創業板外延並購現“危局”

  隨著A股上市公司半年報的陸續披露,部分上市公司資産並購的業績也逐步顯露。多家涉及相關資産並購的公司表示,並購資産上半年業績實現情況較為順利。

  但與此同時,以外延式並購為主的創業板公司的成績並不盡如人意。資料顯示,從2010年至今,創業板大量的並購重組在公司賬面上形成了鉅額的商譽,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創業板所有公司的商譽共2110億元。當前部分並購資産的不給力已經顯現,並購商譽給個股和板塊帶來的壓力進一步顯現。

  半年報公佈並購成績單

  財匯大數據終端顯示,截至7月23日,兩市已有20多家上市公司發佈2017年半年報。隨著半年業績的披露,部分公司的並購成績單同樣公佈出來。

  滬市主板公司再升科技日前披露的半年報顯示,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17億元,同比大幅增長51.63%;實現凈利潤為4465.83萬元,同比上升47.17%;扣非凈利潤4186.37萬元,同比增長51.58%。查閱資料發現,公司此前收購了重慶科技金融集團持有的重慶造紙工業研究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20%股權,重慶紙研院成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公告顯示,截至6月30日,重慶紙研院實現營收2164.69萬元,凈利潤166.96萬元。另外,公司董事會此前審議通過《關於收購蘇州悠遠100%股權的議案》。

  今年以來的分化行情中,創業板公司的並購重組業績情況更加惹人關注。具體來看,目前已經披露半年報的創業板公司中,恒通科技今年上半年收購恒通遠大剩餘股權,使其成為全資子公司,上半年投資盈虧為盈利52.30萬元。富祥股份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4.75億元,同比增長30.52%;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01億元,同比增長17%。公司在去年8月收購濰坊奧通70%股權,今年上半年濰坊奧通的營業收入為350.42萬元,實現凈利潤為-231.54萬元等。

  “就目前披露的半年報來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業績情況還不錯,當然也不排除‘靚女先嫁’的因素。不過,結合業績預告等情況來看,部分公司的並購業績正在出現危機。特別是前一兩年做的並購,部分並購標的的半年盈利情況落後於全年安排,可能拖累公司業績,觸發業績補償、計提商譽減值等。”長江證券分析人士表示。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年報中,A股市場共有341家公司合計商譽減值101.24億元。其中,中小板公司119家,合計商譽減值46.09億元;創業板公司83家,合計商譽減值20.38億元。

  創業板外延並購現“危局”

  一直以來,創業板都是A股市場並購的活躍板塊。特別是外延式並購,已經成為創業板公司盈利的重要來源。

  國金證券研究報告顯示,並購重組對於創業板業績增長的貢獻雖然逐年下降,但仍然影響較大。今年以來,並購重組審核緩慢,要求嚴格,創業板外延式並購規模進一步下滑。剔除溫氏股份和前一年發生過資産重組的57家創業板公司後,創業板2017年上半年凈利潤增速從24.6%下滑到19.4%,但這57家公司半年報凈利潤增速卻高達88.5%。“由於內生增長對公司規模優勢和成長階段有一定的要求,創業板的中小型企業依靠內生積累成長往往十分緩慢。而外延式並購能夠使其快速成長,所以外延式並購一直是支撐創業板高速增長的動力。”國金證券表示。

  A股並購重組在2015年出現過高潮。一般而言,並購重組的業績承諾期限為3年,也即到2018年,A股將有大量的並購資産業績承諾到期。屆時沒有了業績承諾的約束,相關標的資産出現業績大幅下滑的可能性很大,由此會拖累上市公司利潤表現,進而出現被迫計提商譽減值等情況。國金證券進一步指出,從2010年至今,創業板大量的並購重組在公司賬面上形成了鉅額的商譽。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創業板所有公司商譽共2110億元,將溫氏股份剔除後,商譽佔創業板公司凈資産比例高達19%。而今年以來已經有多家創業板公司因為收購標的業績不達標而計提鉅額商譽減值,對業績造成巨大影響。商譽減值,已經成為高懸在創業板之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慎用並購利器

  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以來,A股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進入爆髮式增長階段。2013年A股整體發生並購案件1226起,合計金額5116億元;到了2016年,A股整體發生並購案件2127起,合計金額接近2萬億元;2016年A股並購案件數約為2013年的兩倍,並購金額規模接近2013年的4倍。“由於經濟增長放緩,上市公司尋找新的業務增長點的需求顯著提高;同時,A股上市公司普遍具有較高的估值溢價,這為外延式並購的大規模增長奠定了基礎。”廣發證券分析師曹柳龍表示。

  隨著A股上市公司並購熱情的高漲,監管部門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斷完善。2008年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用於調整和規範重大並購活動中的法律關係;2011年,修訂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首次明確借殼上市要求與IPO趨同;2016年9月,證監會再次修訂《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完善借殼上市的認定標準,促進市場估值體系的理性修復,繼續支持通過並購重組提升上市公司品質,引導更多資金投向實體經濟。

  “及至2017年,上市公司再融資新政、減持新規等的出臺,以及證監會並購重組委的審核導向等,都傳達出強力監管的信號。並購重組的‘圈子’,包括標的資産、上市公司、項目掮客、資金仲介等,原來的玩法都已經玩不下去了。這一方面讓此前‘帶病’並購重組的問題加速顯露,另一方面也讓正在推進的並購重組切實落到促進上市公司健康發展的實處。”一家創業板公司投資部門林姓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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