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滬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落戶辦法出臺

2017-08-07 14:44:10|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今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落戶辦法出臺 標準分為7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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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定的《2017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評分辦法》昨天公佈,評分辦法由畢業生要素和用人單位要素兩部分組成,聯席會議每年根據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對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關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2017年標準分為72分。

  在學歷分要素中,博士研究生為27分、碩士研究生24分、學士本科生21分。畢業學校分為三類,第一類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為原“985工程”建設高校、在滬原“211工程”建設高校、中科院在滬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養單位,可評為15分;第二類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為其他原“211工程”建設高校、中央直屬研究生培養單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養單位,評12分;第三類為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評8分。

  在導向分要素中,除了規定的榮譽稱號、學術和文體獲獎、參加西部計劃服務期滿等可評相應分數,還對科研創新能力提出要求,最高學歷就讀期間參加學校科學研究活動並獲得相應的發明專利的評5分。

  在用人單位分要素中,本市還特別注重引進重點領域人才,要求用人單位錄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畢業生和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點學科畢業研究生,用人單位承擔國家和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且錄用的畢業生專業與行業相匹配,用人單位為遠郊地區教育、衛生、農業等社會公益事業單位。

  此外,對於自主創業,在校或休學期間創業,企業經營情況良好的畢業生,可評5分。其中特別規定,這類畢業生須為符合相關要求創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為原始發起人(不含股份轉讓、後期補入資金的創業情況),在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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