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國土部與住建部近日印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瀋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此舉旨在通過試點改革,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産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不少網民表示,拿集體用地來建房出租,不僅可以緩解住房供需矛盾,還可以盤活存量用地,可謂一舉多得。下一步,應制定嚴格的監管措施,完善相關配套政策,規範用地和建房流程,防範各種違規行為,保障政策順利貫徹落實。
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網民“吳其倫”表示,大力發展租賃房,保障民眾的基本住房需求,這才是真正地致力於民生。
網民“不執著”表示,拿集體用地來建房出租,對於各方來説都是利好。對於地方政府來説,既可解決百姓居住問題,又可以盤活存量用地,更能對房地産市場降溫起到積極作用。而對於開發商來説,由於建房成本和稅收低,回報率就會上升,能獲得穩定的回報率,何樂而不為?對於百姓來説,則多了一個解決居住問題的渠道,這對於破解高房租和高房價有著一定的作用。
網民“股市財神到”表示,在“購租並舉”的頂層定調之下,從中央到地方,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各類政策密集發佈。從推出租賃住房建設專用地塊到宣佈“租購同權”,從多措並舉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到試點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政策的力度及影響範圍正在不斷地遞進延伸。
須完善配套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指出,集體租賃住房出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不得轉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監測、指導、監督機制,防止租金異常波動,維護市場平穩運行。
有網民表示,雖然政策紅利可期,但為了保障政策順利落實,防範不規範行為出現,有關部門還應制定更加細化的監管措施,完善政策配套。
網民“京房”稱,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機制,防止集體租賃住房淪為變相的“小産權房”,也是制定政策中一個需要重點研究的內容。為此,相關部門應該研究制定嚴格的監管措施。
網民“嚴躍進”認為,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試點,有助於發掘集體建設用地的價值,租賃市場的發展成為盤活此類用地的一個很好渠道。發展正規的租賃市場和産品,可以有力打擊部分“小産權房”等的租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