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滬崇明法院發佈酒駕刑案審判白皮書 事故發生率超七成
2016年3月上海拉開交通違法行為大整治行動的序幕,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近日,崇明法院發佈《酒駕案件刑事審判白皮書》,對該院2011年5月至今年4月底6年間受理的酒駕類刑事案件進行分析並提出相關建議。
據統計,2011年5月至2017年4月,該院共受理並審結酒駕類刑事案件334件,涉案334人,其中,危險駕駛類案件312件,佔93.4%;交通肇事類案件22件,佔6.6%。交通肇事罪量刑主要在三年以下,危險駕駛罪則主要在三個月以下,案件相關信息顯示,涉案人員普遍具有穩定工作且具有較高學歷水準。
白皮書反映,酒駕案件主要呈現出七個特點,如涉案車輛以小型汽車、二輪摩托車為主,案發時間主要集中在午、晚餐後三小時,案發地性質相對集中,九成案件發生於幹道上,近八成涉案人員為輕度醉酒後駕車,事故發生率超七成,車損人傷害人害己,超四成涉案人兼具其他交通違法行為,涉案人員以中青年男性為主,大部分係初次犯罪。
同時,白皮書還指出,酒後駕駛二輪或正三輪摩托車構成危險,部分人到案後表示雖知道摩托車屬於機動車,但不知道酒後駕駛摩托車也會構成犯罪。涉案人員均抱著僥倖心理,認為被抓獲的幾率很小,因而敢於“頂風作案”。
一部分人雖明知就餐後需駕駛機動車外出,但出於“酒席上不能駁主人面子”、“哥們難得見面要盡興”等等原因,而在席間飲酒,從而導致酒駕“集團式”發生,而共同列席人員非但沒有阻止,還存在勸酒等行為,進一步導致此類案件多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