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浦東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督促物業落實責任
9月1日,《上海市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正式實施。為確保辦法落地生效,今天上午,浦東消防支隊陸家嘴大隊聯合派出所對浦明路1228弄香園小區進行了消防安全檢查,現場發現小區記憶體在佔用疏散通道、遮擋墻式消火栓、電錶箱堆物等消防隱患,隨後執法人員向物業方宣貫了《辦法》的相關條文,並督促物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隨著城市規模和人口數量不斷擴張,居民住宅火災比例居高不下,消防安全態勢不容樂觀。浦東新區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副處長閆霽告訴記者,執法中他們發現,住宅小區建築消防設施損壞、消防車通道被佔用等火災隱患突出,住宅小區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準有待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識有待增強。
記者了解到,9月1日施行的新《辦法》理清了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政府、部門的職責,針對業主違法出租架空層、設備層、避難層,改變停車庫、地下空間使用性質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並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的,可處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同時也出臺了一些創新治理的手段,一是對違反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將按照規定,把違法信息提供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二是住宅物業附有佔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等影響消防安全的違法建築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相關情況書面告知城管執法部門,經城管執法部門依法對附有違法建築作出認定的,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將該住宅物業附有違法建築的有關事項依法記載于不動産登記簿,對涉及該住宅物業的不動産登記申請依法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在執法協作、房屋裝飾裝修、房屋租賃和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充電等方面,《辦法》也對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作出了相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