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法院部署解決保姆離婚糾紛

2017-10-31 10:28:03|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外來保姆離婚後仍“鳩佔鵲巢”以刀相逼 長寧法院細心部署強制執行

      年近半百的朱先生,與照顧母親的外地來滬保姆董某日久生情,結為夫妻。然而好景不長,兩人最終因為家庭瑣事分了手。離婚後,原本應該搬走的董某一直賴著不走,朱先生反倒落了個有家難回……前不久,長寧區法院執行局對這起排除妨害糾紛案實施強制執行,執行法官週密部署、細心把控,通過情與法交融的執行措施,董某終於自覺搬離,一個棘手的執行難案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2007年,沈老太因年事已高,請了來滬務工的董某擔任保姆。在照顧沈老太的過程中,董某與沈老太的二兒子朱先生相識。同是年近半百,離異多年且子女已成年,相似的經歷讓兩人感情升溫,不久就登記結婚。婚後,兩人與婆婆沈老太一起居住在朱家一套承租的公房內。

       然而,兩人的婚姻沒能熬過七年之癢。2013年,朱先生以兩人生活習慣差異大、常為生活瑣事爭吵不休等原因提出離婚,法院沒有支持朱先生的訴請。2014年,朱先生再次起訴離婚。半年後,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並對雙方共同財産依法作了分割。董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被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離婚判決生效後,董某一直“賴”在朱家的公房內不肯搬走,朱先生被迫搬到哥哥家居住。這套房屋原來是朱先生父親承租的。現在父親去世多年,董某“賴”著不走。朱先生一家經過協商,決定申請變更承租人,由哥哥承租該處房屋。承租人變更後,2016年1月,兄弟倆以該處房屋用益物權人的身份提起排除妨害訴訟,要求董某搬走。董某堅稱有居住權,不同意兄弟倆的訴訟請求。長寧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董某稱自己在涉案房屋有居住權,但並未提供相應證據佐證。原告兄弟基於房屋用益物權人的身份請求被告搬離涉訟房屋,于法有據,遂判決董某限期搬離。

       董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堅稱自己與朱先生結婚時已取得房屋的居住權。去年12月,二審法院判決駁回董某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今年1月,朱先生向長寧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上述排除妨害糾紛案二審期間,去年8月和今年1月,董某又兩次提起訴訟,先後以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和其他所有權糾紛為由,將涉案房屋所屬的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確認涉案房屋變更承租人無效,確認她在該處房屋有居住權。長寧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先後駁回了董某的訴訟請求和起訴。這兩次訴訟失敗後,董某未再提起上訴,但繼續住在涉案房屋內不肯搬走,甚至還將自己80歲的老母親從東北老家接來一同居住。

       執行法官了解到,董某與申請人朱氏兄弟兩人矛盾由來已久,存在矛盾激化的可能。而且,董某的母親年事已高,董某在上海沒有其他住處。因此,在制定強制執行方案時,為董某母女準備了一處臨時住所,併為老人安排了護理人員,以備董某因抗拒執行被採取強制措施後照顧老人。同時,執行法官還與董某老家的親人聯繫,説明情況,尋求配合。在安排好這些之後,執行法官發出了責令董某限期搬離的公告。但董某依然態度強硬,堅稱必須解決居住問題並給她200萬元補償,否則絕不搬走。生效裁判不是兒戲。長寧法院決定依法強制執行。

      具體實施前,執行局的法官們又針對各種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前做好預案:如果董某在執行過程中採取過激行為,法院將對其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董某名下有養老金,搬離後有能力繼續生活;董某母親在原居住地有房有兒女,在臨時住所過渡後,可送回老家居住。為保證強制執行規範、平穩,長寧法院執行局為行動當天制定了細緻的預案——局領導坐鎮執行指揮中心,通過移動單體設備實時指揮;強制實施組仔細梳理每個行動步驟,預測現場情況和風險;案件承辦人多次勘察現場,並事先協調法警、公證員配合。

      7月下旬的一天,酷熱難耐。早上8時許,全體執行幹警和法警來到強制執行現場。在執行法官亮明身份要求配合後,屋內沒有任何回應。為避免出現意外,執行局長決定由專業開鎖人員強行開鎖。10分鐘後,第一道門大門打開了,門內的場景讓所有人倒吸一口冷氣——一個大沙發頂在門後,董某年逾八旬的母親坐在沙發上手持一把刀,哭喊著“這是我們的房子,你們不能動!”執行人員一邊勸慰老太,一邊設法奪刀。幾經週折,終於將老人轉移到了安全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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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説:圖中為董某母親。長寧法院提供

      第二道門更加難攻。主臥內,被執行人董某也揮舞著水果刀,揚言拒不搬出!法警眼疾手快,一把將刀奪下,將董某制服,給她銬上手銬。董某情緒激動,用力抵抗,幾乎是被法警抬著下樓。由於暴力抗拒執行,長寧法院決定對董某採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

      接著,執行法官通過居委會找到特意從老家趕來的董某弟妹,向他們釋法明理,勸説他們配合法院促使董某履行法律義務。同時也告知他們,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將在一週內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騰空房屋。董某家屬開始還抱有僥倖心理,討價還價,不肯自行搬離。幾天后,執行人員再次來到現場,按照事先分工對室內物品逐間房屋、逐個物品清點、登記造冊並全程拍照錄影,組織搬家公司將財物搬至指定地點。眼看法院動了真格,董某家屬終於表示願意自行搬離。幾個小時後,所有物品全部清空。

       董某被司法拘留後,態度迅速緩和。當執行法官對她進行法律和心理疏導時,董某對衝動行為表示了悔意,並遞交了書面悔過書。3天后,董某被提前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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