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下月起試點“有獎發票”

2017-11-14 15:55:39|來源:國際在線|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滬下月起試點“有獎發票”!首次開獎最高100元,二次開獎最高40萬元

       市稅務局今天發佈,12月1日起上海將開展有獎發票試點,票面金額(含稅)在50元(含)以下等7種情況不能參與。

  有獎發票實行兩次開獎:第一次為即開式(包括單位和個人消費者),單筆獎金額最高不超過100元,最低獎金不低於5元;第二次為定期開獎(不包括受票方為單位的發票),最高獎金不超過40萬元,最低獎金不低於5萬元。詳見↓

  實施範圍

  有獎發票的範圍是經主管稅務機關分期確定從事餐飲、住宿、娛樂和裝飾業的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並經過驗證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普通發票”)。

  下列普通發票不能參加開獎:

  (1)2017年12月1日前開具的普通發票;

  (2)票面金額(含稅)在50元(含)以下;

  (3)紅字普通發票;

  (4)代開的普通發票;

  (5)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普通發票;

  (6)開獎時已作廢的普通發票;

  (7)受票方為單位的發票不參與第二次開獎。

  開獎方式

  有獎發票實行兩次開獎。第一次開獎為即開式(包括單位和個人消費者),單筆獎金額最高不超過100元,最低獎金不低於5元。第二次為定期開獎(不包括受票方為單位的發票),最高獎金不超過40萬元,最低獎金不低於5萬元。

  兌獎管理

  (一)第一次開獎

  採取即開即兌方式,以電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寶)即時給付中獎者,逾期未兌獎視為放棄。

  部分納稅人存在離線開票的情況,消費者上傳發票即時無法查驗的,搖獎系統將延時自動告知兌獎結果。

  (二)第二次開獎

  1.採取定期(通過上海稅務網站、微信、微博和電子支付平臺等多種方式提前告知開獎日期)搖獎方式。

  2.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普通發票可進入第二次開獎:

  (1)參與第一次開獎的;

  (2)採集普通發票持有人個人信息的;

  (3)購買方為個人的;

  (4)經過系統校驗通過的。

  3.兌獎方式

  (1)中獎者應在開獎結果公佈之日起60日內到上海市國家稅務局指定地點兌獎,逾期未兌獎視為放棄。

  (2)兌獎者應提供身份證明、有獎發票系統採集的手機號碼、中獎發票,供稅務機關核對。中獎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應提供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原件;中獎發票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應提供中獎發票版式文件的列印件。由兌獎者簽字確認後,兌獎者身份證明複印件、中獎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件或版式文件的列印件,留存開獎的稅務機關備查。

  (3)兌獎者領取第二次開獎中獎獎金時,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方代扣代繳。

  (4)因玷污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普通發票不予第二次兌獎。

  4.開獎結果公佈

  開獎結果現場公佈,並及時通過上海稅務網站及上海市國家稅務局指定的平臺對外公開。

  操作流程及要求

  (一)消費者選擇微信參與搖獎的,關注“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微信公眾號,進入“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微信公眾號後點擊 “發票搖獎”菜單進行搖獎。

  (二)消費者選擇支付寶參與搖獎的,進入支付寶“發票管家”,點擊“發票抽獎”功能菜單進行搖獎。

  (三)消費者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妥善保管。

  (四)消費者發現假發票或倒賣發票等行為的,可按規定向稅務機關進行舉報,稅務機關為舉報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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