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貸”整治重拳砸下 框定四類參與主體行為邊界

2017-12-04 09:07:51|來源:上海證券報|編輯:陸琲嘉 |責編:劉徵宇

  從緊急叫停網貸牌照新增批設,到下發“現金貸”整治新規,短短十日的雷霆之勢,凸顯監管的整治決心。

  12月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照問題導向、負面清單形式,為市場參與主體明確框定了開展“現金貸”的業務邊界。

  業內人士介紹,整治新規的核心思路是按照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一方面“堵邪門”,對於突出問題和違規機構進行整治,避免其對社會産生不良影響;另一方面“開正門”,鼓勵正規持牌金融機構用合理渠道解決長尾人群的普惠金融問題,滿足其合理消費需求。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戰略研究部負責人、互聯網金融標準研究院副院長肖翔向上證報記者表示,《通知》很及時、很必要,措施很具體、很到位,體現了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打擊非法、規範行業、防範風險、打早打小的決心和信心。

  監管首提“現金貸”業務六原則

  伴隨著消費升級和互聯網信息技術而來的“現金貸”,在今年呈現爆髮式增長。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整個“現金貸”行業放貸餘額約1萬億,其中持牌機構發放的僅有4000億元。

  這種以小額、高頻、高息、無場景為特徵的短期信用借貸業務,因驚人的賺錢效應,吸引了傳統金融機構、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網貸公司、互聯網電商平臺、P2P平臺、互聯網垂直分期平臺等各種主體進場,且業務互有交叉。

  這類業務主要針對三四線城市的中低端收入人群,有其普惠金融意義。然而這部分人群大多無信用記錄,部分參與主體以高息覆蓋風險,創新的助貸模式突破資金來源限制,進而放大杠桿,共債現象普遍存在,甚至因催收導致社會極端事件,引發監管措施層層加碼。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普惠金融也是金融,不等於亂幹金融,也不等於不用牌照的金融,必須有規則約束和準入管理。

  此番“現金貸”整治新規,監管層面首提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的六條原則,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現在集中爆發的高利貸、暴力催收、信息洩露、過度借貸、以貸養貸等問題,以負面清單的形式加以規範和整治。

  其中第一條原則是“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準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沒有牌照的機構,相當於過去的民間借貸個人或者機構,特別容易滋生問題,在目前強監管背景下,應該禁止。”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告訴記者。在他看來,銀行在開展消費貸或者現金貸業務時,其實不應該只是提供資金,而是要把資金流向的場景和渠道疏通;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在新技術支持下,也能實現小額借貸服務,“這兩類持牌機構必鬚髮揮主導作用”。

  禁止網絡小貸放貸用於股票、期貨等

  梳理來看,目前市場上參與“現金貸”業務的主要有四類主體,分別是網絡小貸公司、P2P網貸機構、持牌金融機構、非持牌放貸機構。

  對於這四類主體,《通知》對其開設機構、展業進行了分門別類的規定,明確監管權,並沒有出現“一刀切”的現象。

  對於亂象最多的網絡小貸公司,《通知》要求統籌監管並開展清理整頓工作。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絡(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同時,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也受到嚴格規範。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

  《通知》還進一步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髮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産管理産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産發售的(類)證券化産品或其他産品。

  對於P2P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通知》規定,其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絡借貸;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等。

  在現存的“現金貸”市場上,還活躍著一批未經任何監管部門批准的非持牌放貸機構。《通知》明確規定,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

  對於不同的市場參與主體,《通知》還明確了監管職責。例如,對於網絡小貸公司,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網絡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絡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地方金融重批設、輕管理,這個傾向比較明顯。”黃震指出,地方為了發展,有一定牌照競爭趨勢,導致出現小貸牌照批設過多的現象。他建議,地方金融審批權要受國家的宏觀統籌,在這個過程中,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可行使相應職權。

  監管重拳及時必要

  近段時間以來,具有無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無客群限制、無抵押等特徵的“現金貸”業務快速發展,滿足了部分群體正常的消費信貸需求,但也出現了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等行業亂象。在這一背景下,這一監管重拳顯得尤為必要。

  肖翔指出,有的機構不具備放貸資質,有的機構存在以不實宣傳吸引客戶、暴力催收、侵犯客戶隱私、收取畸高息費等問題,特別是有的機構打著“普惠金融”旗號,行“高利貸”和“掠奪性借貸”之實。這些亂象和不規範行為的蔓延將嚴重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存在較大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隱患。

  “我認為,《通知》很及時、很必要,措施很具體、很到位,體現了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打擊非法、規範行業、防範風險、打早打小的決心和信心。”肖翔稱,相信隨著相關規範整頓和監管政策的落地實施,行業“害群之馬”將被加速清理,“劣幣驅逐良幣”的亂象將被遏制,相關業務活動將進一步規範並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發揮應有的功能作用。

  上月24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曾發佈風險提示,提供網絡小額貸款服務的相關機構應合規發展、審慎經營,廣大消費者應理性借貸、合理消費。不具備放貸資質的機構應立即停止非法放貸行為,具備合法放貸資質的機構應主動加強自律,合理定價。

  據悉,下一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將進一步做好行業信用基礎設施和舉報平臺相關工作,不斷加強會員機構自律規範和金融消費者風險警示教育,為規範整頓和監管政策有效落地提供支撐配合,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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