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稅務局公佈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

2017-12-22 09:00:37|來源:東方網|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上海市稅務局發佈公告 公佈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

  12月22日,上海市稅務局發佈公告稱,自明年1月日起,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徵收排污費。

  據悉,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標準為:2018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稅額標準分別為6.65元/污染當量、7.6元/污染當量;其他大氣污染物的稅額標準為1.2元/污染當量;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稅額標準分別調整為7.6元/污染當量、8.55元/污染當量。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為:2018年1月1日起,化學需氧量稅額標準為5元/污染當量,氨氮稅額標準為4.8元/污染當量,第一類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1.4元/污染當量;其他類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1.4元/污染當量。

  通知還明確,本市將依據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狀況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的變化情況,適時依法對本市稅額標準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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