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下課不得晚于20點30分 上海民辦培訓機構“一標準兩辦法”正式頒布
記者獲悉,《上海市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標準》《上海市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上海市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一標準兩辦法”)將於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相關文件由本市教育、工商、人社、民政等四部門聯合製定,凸顯以學生終身發展為本的政策導向,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據介紹,“一標準兩辦法”作為本市民辦培訓機構的規範性文件,是對民辦培訓機構分類管理、準入管理、規範管理的基本依據。今後,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和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將適用統一標準。
“設置標準”是本市各類民辦培訓機構設置的許可要求,界定了適用範圍,明確了設立民辦培訓機構的基本條件,對舉辦者、名稱、章程、組織機構、管理制度等提出具體設置要求。
兩個“管理辦法”對本市民辦培訓機構的申請舉辦、審批登記、變更等全流程管理做出具體規定,均包括總則、設立審批登記、機構管理、開展義務教育階段相關培訓活動的特殊規定等7章,並根據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不同屬性分別予以具體規定。
為鞏固本市教育培訓市場規範整治的工作成效,針對目前教育培訓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促進本市教育培訓市場的規範有序發展,“一標準兩辦法”著眼于減輕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保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一標準兩辦法”將嚴查嚴管違法違規行為。要求民辦培訓機構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培訓(教學)活動,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基於相關學段課程標準組織教學,嚴禁拔高教學要求,嚴禁加快教學進度,嚴禁增加教學難度;相關培訓不得妨礙未成年人正常休息,授課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嚴格規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舉辦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競賽活動或等級測試等變相競賽活動,違法違規的將予以嚴肅查處。
同時,“一標準兩辦法”明確規定民辦培訓機構應當開設並使用學雜費專用賬戶,按規定繳存學習保障金;從事義務教育階段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培訓的授課教師應當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應根據所開設培訓項目及規模,配備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數不得少於教師總數的1/4,單個教學場所(含教學點)的專職教師不得少於3人。應當選用與其培訓項目及培訓計劃相匹配的教材,所有教材均應遵守合法性合規性等承諾,並向審批機關備案。
另據了解,本市將建立檢查督導制度,各區教育、人社、工商、民政等相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民辦培訓機構開展專項檢查、日常檢查、年度檢查等工作。區教育督導部門對區政府相關部門及街鎮履行培訓機構監管職責進行督政。“一標準兩辦法”還強調建立民辦培訓機構的信用監管制度,強化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逐步建立民辦培訓機構的分級監管和違法失信懲戒制度。
為方便培訓機構申領辦學許可證,“一標準兩辦法”規定區教育部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設立民辦培訓機構服務指導中心或者設置服務窗口或者專崗專員,面向全區受理並提供相關服務。上海市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和市場管理信息平臺將在介面、功能等方面進一步優化,著力為培訓機構辦理相關業務提供便捷服務。
“一標準兩辦法”基於深入調研和論證,堅持問題導向,作出了富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將讓民辦培訓教育走上良性發展道路。據秦漢衚同教育培訓有限公司董事長王雙強表示,近年來,藝術、文化、益智及體育類等校外素質教育相關培訓迅速興起,然而,行業的迅速發展也導致培訓機構的培訓品質、師資水準良莠不齊。“一標準兩辦法”從上海實際出發,在制度層面全方位加強了對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和過程監管,這對於整個行業長遠穩定發展和多元特色辦學是一大利好。
王雙強説,民辦非學歷教育和各類學校教育完全可以各司其職、取長補短、共同發展。“我相信,在相關新規實施之後,本市民辦培訓行業的政策環境將會得到更大改善,各級各類民辦培訓機構也將在政策支持和行業規範中,實現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