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出臺“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保障制度” 符合條件者每人每月1800元
記者1月15日從上海市民政局獲悉,從2018年1月起,上海建立並實施“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保障制度”,這是上海進一步完善兒童福利體系,加強困境兒童保障的一項重要舉措。
據了解,該制度明確的保障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因父母雙方監護缺失、監護不當導致陷入困境,或父母一方監護缺失、監護不當,且另一方無撫養能力導致陷入困境,由祖輩、親屬朋友、相關單位和組織實際照料,同時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監護缺失、監護不當”的界定範圍包括:監護人失蹤(或宣告失蹤)、重殘、重病、依法被剝奪人身自由(如服刑、強制戒毒等)、查找不到,和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情形。
符合上述條件的未成年人(困境兒童),都可申請領取基本生活費,每人每月1800元,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不計入實際照料人家庭收入。另外本市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也從2018年1月起調整,其中社會散居孤兒的基本生活費標準從每人每月1700元,上調至1800元。
相關制度還明確,符合上述情形,年滿18周歲,在學制規定年限內,仍在全日制高中階段(包括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就讀的,可繼續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直至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