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決定再取消和調整87項行政審批等事項

2018-02-01 13:25:32|來源:東方網|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上海市政府決定再取消和調整87項行政審批等事項

  部分行業的註冊師證補辦前無須再要當事人登報申明遺失,企業刻公章前無須再跑公安部門審批。新年伊始,市政府以滬府規2018年1號文件的形式,再次取消和調整87項行政審批等事項,進一步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本市營商環境。

  本市從去年下半年以來,按照成為貿易投資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服務管理最規範、法治體系最完善城市的目標,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準,以壯士斷腕、刀刃向內的精神和勇氣,進一步加大行政審批取消和調整的力度,力爭放得更徹底、更到位,讓群眾少跑腿、數據多跑路。

  記者從市政府的這份文件中看到,本次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有55項。從內容上看,這些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與企業生産經營、投資創業的聯繫比較緊密,取消這些事項有利於為企業和群眾鬆綁減負,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如,取消了“核發《上海市印鑄刻字准許證》(公章)”,不再需要企事業單位等在刻製公章前跑公安機關審批,改由公章刻製企業在刻製公章後將用章單位、印模等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備案,直接減少了企業開辦環節,節省企業經營成本和時間成本。又如,取消了“複印列印業務審批”,群眾要經營該業務時,不再需要取得新聞出版部門的許可,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門登記營業。

  此外,本次還取消了一批國務院部門委託、地方初審的事項,如“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初審”“對採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審核”等,今後,這些事項的審批不需要經過地方、國家兩道審批門檻,企業只需直接到國務院相關部門申請即可,減少了審批環節,提高了辦事效率。

  本次調整的32項行政審批事項,主要涉及對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清理規範,共取消評估評審34項、優化簡化5項。這些清理規範的事項,主要分為四類:一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資金證明、驗資報告、健康證明等材料;二是由原來申請人委託改為審批部門委託仲介機構開展評估評審,如在特種設備製造單位資格的許可時,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特種設備生産實地條件鑒定評審;三是由原來申請人必須委託仲介機構提供材料,改為申請人既可自行編制也可委託仲介機構編制,政府部門不得干預,如在申請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時,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節能評估文件,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四是申請人在遺失許可證申請補發時,不必再到指定媒體刊發遺失聲明或作廢證明等,如對註冊測繪師註冊證或執業印章遺失申請補辦的,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媒體刊登遺失聲明。通過清理規範這些事項,有效減少了煩擾企業和群眾的各類評估、評審、證明等,可以為企業辦事節省時間和費用,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為各類市場主體減負擔,為群眾辦事生活增便利。

  為確保文件精神儘快落地,市政府要求改革事項全部向社會公開,各區、各有關部門抓緊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切實加強後續監管。同時,對保留的行政審批,要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全面提升政府管理服務效能,努力使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營商環境,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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