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高院“大調研”首個制度性文件出臺

2018-03-08 10:23:16|來源:東方網|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聚焦法治化營商環境 滬高院“大調研”首個制度性文件出臺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促進營商環境建設,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實現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3月7日下午,上海高院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發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據悉,這份《實施意見》也是上海高院結合大調研活動形成的第一份制度性成果。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要求著力營造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2017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切實將依法保障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到實處。根據上述文件精神以及上海高院黨組的要求,上海高院研究室在大調研活動中廣泛聽取法院各部門及社會各界的意見,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産權司法保護的意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落實<上海市著力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行動方案>的實施方案》和上海法院工作實際,制定了《實施意見》。

  據上海高院副院長郭偉清郭偉清介紹,在制定《實施意見》的過程中,上海高院高度重視“四個確保”:一是確保每項舉措都有權威依據,符合中央和最高法院相關文件精神,符合國家法律精神。二是確保每項舉措都是服務上海工作大局,符合優化營商環境的現實需要。三是確保每項舉措都是緊密結合審判實際,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落地性。四是確保每項舉措都是從企業家參與經營和創新創業的實際需要和痛點出發,具有針對性。

  《實施意見》由總體要求、具體措施和工作要求三個部分組成。“總體要求”明確了《實施意見》的總體目標,即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準確把握新時代的新特點,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依法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責,著力營造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促進企業家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尊重和激勵企業家幹事創業的社會氛圍,引導企業家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創業創新、服務社會,調動廣大企業家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發揮企業家作用,為促進上海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更優質的司法服務與保障。

  “具體措施”包含8個方面31條舉措39個細化項目。這8個方面的內容是:依法保護企業家的人身自由和財産權利;依法保護誠實守信企業家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企業家的知識産權;依法保護企業家的自主經營權;努力實現企業家的勝訴權益;有效防範和切實糾正涉企業家産權冤錯案件;不斷完善落實保障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司法政策;推動形成依法保障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良好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為保證《實施意見》的31條舉措落地見效,上海高院還專門制定了《重點任務分解表》,明確有關責任主體和任務時間節點,要求上海全市法院要統一思想深化認識、分工協作統籌推進、真抓實幹重在落實,真正從思想、制度、機制等方面確保以優質的司法服務和有力的司法保障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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