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專項整治濫用遠光燈等違法行為

2018-03-08 08:59:09|來源:解放網|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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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上海公安交警部門結合上海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大整治行動的推進和目前正在開展的大調研活動,對老百姓反應強烈、深惡痛絕的交通陋習——未按規定使用燈光,特別是濫用遠光燈、變道不打轉向燈等違法行為繼續部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以進一步規範機動車燈光使用行為,凈化道路交通通行環境,保障廣大市民的出行安全。

  此次整治的重點是:機動車變道、轉彎未按規定使用轉向燈;機動車夜間未按規定使用遠、近光燈;機動車其他未按規定使用燈光行為。

  公安交警在日常執勤執法及巡邏管控的同時,將重點關注機動車燈光使用情況,一旦發現機動車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燈光的,按照“見違必糾、糾違必處、處罰必嚴”要求,一律予以攔截、查處。同時,公安交警部門還將結合“視頻+實兵”巡邏機制,在利用視頻監控查處機動車違停、非機動車亂騎行等交通違法的同時,密切關注機動車使用燈光情況,及時利用視頻監控設備採集機動車未按規定使用燈光行為的違法視頻。

  可能許多駕駛人會覺得變道不打轉向燈、夜間使用遠光燈是很小的違法行為,但是在高等級道路,尤其像城市快速路這樣車速比較快的道路上,這樣的“小違法”可能會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機動車變道、轉彎未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行為嚴重影響相鄰車道正常行駛的其它機動車;而“夜間未按規定使用遠、近光燈”的行為會讓對向來車誤判對面的車速和距離,甚至會使對向駕駛人視覺上瞬間致盲,對周圍的行人以及前後來車觀察能力大大下降,這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已于去年9月份開始,啟用抓拍“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違法行為的新型智慧電子警察設備,主要針對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違法行為,目前已陸續在寶林路近牡丹江路路段、友誼路近富楊路路段、龍吳路近華涇路路段使用,截至目前已抓拍“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違法行為389起。

  同時,很多市民通過上海交警APP和“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管理平臺”舉報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行為。據統計,2018年以來,共舉報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違法26544起。

  據悉,隨著交通大整治的進一步推進,公安交警部門將繼續保持整治力度不減,始終加大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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