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滬將支持這些高校加快世界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
一流大學、一流學科應該如何建設?市政府公佈《關於本市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上海高校辦學實力和學科水準進步明顯,2所左右大學和20個左右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率先實現高等教育現代化。
實施意見對部屬高校和市屬高校“雙一流”建設都明確了具體支持舉措。摘要詳見下文
建設目標
支持推動一批高水準大學、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乃至前列,全面提升人才培養能力,並以此帶動其他方面創建一流,支撐國家和區域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促進高等教育內涵發展。
到2020年,上海高校辦學實力和學科水準進步明顯,2所左右大學和20個左右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率先實現高等教育現代化。
到2030年,上海更多的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學和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前列,上海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顯著提高,在若干領域取得對世界科技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有重要影響的重大原創成果,初步建成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相匹配的高等教育。
到本世紀中葉,上海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數量和實力進入世界前列,上海高等教育整體水準在全球主要城市中處於前列,有力支撐國家和區域重大發展戰略。
具體舉措
(一)落實立德樹人
深入貫徹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努力實現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以人才培養為核心,加快推進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推進卓越本科人才培養。繼續完善本科生、研究生品質保障體系;不斷優化本科教學教師激勵機制;進一步推進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優化學位授權點佈局;大力促進學科建設支撐創新人才培養;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鼓勵高校師生積極投身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支持一流建設
對部屬高校“雙一流”建設,以部市合作為平臺,深化創新上海市政府與教育部等國家部委建立的戰略合作機制,安排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支持駐滬高校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範圍的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和華東師範大學加快世界一流大學建設,支持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和海軍軍醫大學(原第二軍醫大學)加快開展世界一流學科建設。
對市屬高校“雙一流”建設,支持市屬高校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範圍的上海大學、上海中醫藥大學、上海音樂學院、上海體育學院、上海海洋大學等加快世界一流學科建設,由市級財政統籌安排資金,支持其根據一流學科建設目標進行申報,擇優支持。按照“一校一策”的方式,支持上海大學、上海中醫藥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音樂學院、上海體育學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等高校開展高水準地方高校建設試點,加快建設一流水準的地方高校。
增強高校“雙一流”建設的示範引領作用。按照“統籌與激勵兼顧”的原則,推動高校服務國家和區域重大戰略,特別是圍繞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等重大區域發展需求,對承擔重大任務、發揮重要作用的高校及其項目,給予政策傾斜和資源支持。
(三)夯實學科基礎
以優勢學科為抓手,持續推進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學科建設計劃,優化高校學科結構,提升上海高校的知識創新和知識服務能力。對國家急需、具有重大的行業或區域影響、學科優勢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學科,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打造更多高峰學科。
以扶需扶新為策略,支持高校新興交叉學科新增布點。支持高校在對接國際學術前沿、經濟社會發展急需、重大發展戰略等領域新增布點。支持引導新組建高校進一步凝煉辦學特色、夯實學科基礎、系統開展學科建設。
以協同聯動為機制,支持駐滬高校和地方高校聯合共建學科。支持校所、校企、校地深度融合合作以及教育國際交流合作,探索建立適應不同需求、形式多樣的協同創新模式。
(四)創新體制機制
以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為杠桿。進一步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在人事分配、財務資産、招生和人才培養、國際學術合作交流等方面,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進一步推進高水準地方高校建設,堅持“成熟一校啟動一校”,遴選辦學基礎紮實、試點條件較好的高校,以整體放權方式,支持其加快相關建設。
以解決關鍵瓶頸問題為突破。進一步加快高校高層次人才發展,對高校在國家、地方各類人才計劃推薦入選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和傾斜支持。加大高校開展海外招聘的規模頻次和工作力度。推動落實高校職稱評審權下放,整體提升地方高校專業技術高級崗位數量和結構比例。完善地方高校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及分配辦法,試行高水準地方高校創新團隊收入分配機制。深化人才服務工作,健全服務機制和專門化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深化高校科研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地方財政教育經費支持科研項目的資金管理制度,鼓勵高校創新科研組織模式,健全協同創新與集中攻關機制。
以辦學水準提升為目標。進一步完善高校分類管理體系,優化與高校分類相配套的績效評價體系,以及辦學經費、人員編制、基本建設等資源配置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現代大學制度,完善高校內部治理體系,形成以學校章程為統領的制度體系、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組織架構、以校務委員會等為平臺的管理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