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6月起執行新版中小學高級教師評審條件

2018-05-15 13:36:34|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建立教師個人信用記錄 上海6月1日起執行新版中小學高級教師評審條件

  違背師德一票否決,高中教師應有不少於1個學年的初中或鄉村學校教學經歷方可參加高級教師評選。上海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今天聯合發佈《上海市中小學高級教師評審條件》,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滬教委人〔2004〕77號)同時廢止。

  據悉,上海市中小學高級教師評審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校(含幼兒園)教師。

  違背師德一票否決

  其中,“師德素養”被列為重中之重,要求教師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堅持教書與育人相統一、言傳與身教相統一、潛心問道與關注社會相統一、學術自由與學術規範相統一,當好學生引路人,做新時代“四有”好老師。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工作實行違背師德一票否決制,教師師德由學校負責考核。學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加強對教師師德師風的監察監督,建立教師個人信用記錄,制訂具體考核指標,形成由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共同參與的師德定期考核制度,師德考核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

  重大貢獻者可破格評定

  評審條件也對教師學歷和資歷做出規定,中學教師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小學和幼兒園教師197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教師目前任教學科(崗位)的經歷一般應滿5年,具有博士學位的應滿2年。

  任職資歷未達到第五條規定的,或者學歷未達到第四條規定但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學歷的人員,在本市基礎教育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發揮重大作用的,如任中級職務以來,主持過省(市)級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實踐項目或研究課題,或以前三位署名作者申報的成果獲省(市)級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的,可以破格評審。其中,資歷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過1年。

  在評定過程中,任中級職務以來,有班主任工作經歷的教師優先;任中級職務以來,學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優秀的教師優先;

  參評高中教師必須有一年初中或鄉村教學經歷

  評審條件強調,高中教師,應有不少於1個學年的初中或鄉村學校教學經歷。城區中小學教師,具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滿1年經歷的教師優先。

  文件也對鄉村和支教老師參評資格做出詳細規定。

  【鄉村教師政策】

  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10年且現仍在鄉村學校任教,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累計滿4年的教師,可申報高級教師職務。

  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5年且現仍在鄉村學校任教,或從城鎮學校交流、支教到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3年的教師,論文發表不作為必備條件。

  從城鎮學校交流、支教到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3年的教師,其在受援學校交流過的教育教學方面的案例、總結等,可視作教育教學研究成果。

  【支教教師政策】

  任中級職務以來:

  到外省市對口地區支教滿1年並經受援單位考核合格,並擔任中級教師職務累計滿4年者,可申報高級教師職務。

  到外省市對口地區支教滿1年並經受援單位考核合格的教師,支教期間在當地所撰寫的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的調查報告以及論文被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可視作在區級刊物發表。

  援藏援疆援青滿1年並經受援單位考核合格的教師,論文不作為必備條件,但應有在校內交流過的教育教學方面的案例、總結等。

  到外省市對口地區支教滿1年並經受援單位考核合格的教師,在當地開展培訓、進行帶教或開設公開示範課等,可視其具體開展工作的情況,折合成相應學分記入其本輪參加教師職務培訓的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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