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創:行政執法也是精準普法

2018-09-12 09:03:55|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上海首創:行政執法也是精準普法

圖説:上海在全國率先出臺文件指引行政執法過程中精準普法。孫偉忠 攝

  行政執法也是“點對點”精準普法。9月11日,記者從市司法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獲悉,上海在全國率先出臺《關於印發<行政執法過程中精準普法的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對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開展精準普法做了部署。

  為什麼要在行政執法領域率先“吃螃蟹”、展開精準普法?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據統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80%以上,主要是靠行政機關貫徹執行的,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能就是執法。以本市城管執法部門為例,2017年共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案件12.5萬餘起,共教育勸阻相對人125萬餘人次,巡查道路、景觀區域、商業街區、建設工地等197萬餘次,開展違法違規經營、建築垃圾等專項執法整治行動1.19萬次。“積少成多、聚沙成塔,如果每個案件中都能夠同步做好普法工作,那麼匯總起來的規模就是巨大的、效應也是巨大的。”所以,此次選擇從行政執法入手,後期再總結各個行政執法單位的實踐做法予以完善,並將其推廣到行政執法之外的領域中去。

  據了解,上海出臺的《工作指引》屬於全國首創,它最鮮明的特徵就是對行政執法中的哪個環節需要開展普法、什麼情況下需要普法、怎麼普法、具體普哪些法等,做了細化規定,為行政執法人員提供了一個比較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指引。

  相比于其他普法形式,行政執法過程中精準普法的特點是“四個特定”,其中包括:普法主體特定、普法場景特定、普法對象特定、普法內容特定。為此,《工作指引》中,對開展精準普法的主要方式做了規定,主要有4種,即主動告知式普法、答疑解惑式普法、釋法説理式普法和行政約談式普法。

  據悉,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精準普法,是把“誰執法誰普法”引向深入的一次創新嘗試。今後,上海將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把此項工作推廣到其他執法領域,真正讓“誰執法誰普法”的理念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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