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上海市質監局批准和國家標委會備案通過,上海市地方標準《酒吧經營管理服務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實施。據了解,這是全國首個酒吧行業的地方標準。標準規定,酒吧營業場地面積應不小于30 平方米,自製雞尾酒應明示成分。
近5年來的數據顯示,全國酒吧數量每年都在以超過10%的速度增長。作為全國酒吧業最為興旺和成熟的城市,上海登記註冊的酒吧已達1600余家(實際數量可能更大),消費群體已由過去單一的外籍人士,逐漸向年輕白領、商務人員延伸,呈現出現代化、時尚化、品質化的發展趨勢。
可是,市場調節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酒吧行業目前存在的“雜、亂、散”的現狀已經影響到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短視功利、缺乏規範、無序發展、惡性競爭等頑疾也正在不斷影響、損害酒吧的品牌文化和自身價值,甚至城市形象。
在上海市商務委的倡議下,上海市酒吧行業協會、上海市品質和標準化研究院等單位,共同參與調研、起草了地方標準《酒吧經營管理服務規範》。
《規範》在酒吧資質、誠信經營、環境設施、從業人員、服務提供和評價改進等方面都有明確要求。
其中,對於酒吧的環境設施,《規範》明確,酒吧的營業場地面積應不小于30 平方米,演藝型酒吧的營業場地面積應不小于80 平方米,舞廳型酒吧的營業場地面積應不小于200 平方米(舞池面積應佔營業場地面積的30%以上),並有兩個以上出入通道,出入通道口設置顯著的指示牌和向外開啟的門。
同時,演藝型酒吧、舞廳型酒吧及設計容客量超過100人的酒吧應在顧客入場區域配備金屬安檢門及配套的安檢棒,並在出入口、主要通道及收銀臺安裝監控設備,並確保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監控視頻保存不少於30天。
《規範》也要求,酒吧不得利用欺詐手段誘導、脅迫消費者,採購酒類商品時,應選擇具備合法資質的供應商,自製的雞尾酒或混合飲品應列明配料成分,其中成品酒應詳細標明廠商與品質規格。
另外,《規範》也明確,酒吧應加大禁毒宣傳力度,一旦發現顧客在酒吧內進行吸毒、販毒等違法活動的,應立即制止並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