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轉型期社會變遷 上海率先建立低保制度

2018-10-26 11:26:39|來源:東方網|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改革首創案例|應對轉型期社會變遷 上海率先建立低保制度

  1993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宣佈,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這一決定拉開了中國社會救濟制度改革的序幕。

  當時時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主要依附於就業單位和農村集體經濟,而民政救濟主要針對孤老殘幼等特殊人群,覆蓋範圍極其有限。社會上出現了一大批“政府管不著、企業靠不上、家庭顧不上”的“三不管”人員。

  應對社會變化 上海率先建立低保制度

  在此背景下,上海市政府希望以改革求突破,1993年1月市政府轉發了市民政局等部門提出的《關於解決本市市區部分老人生活困難的意見》,將原由企業承擔的職工家屬中的4種困難老人納入社會救濟範圍。同年4月,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確定了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和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線。6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得以建立。

  1994年5月,上海又在全國率先實施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上海所建立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兩條最低生活保障線,在我國的社會救助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

  上海市民政局救濟救災處副處長林婕親歷了這一制度的建立,她回憶道,在城鎮和農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後,發現貫徹落實中還需要法律保障,於是1996年上海又率先制定出臺了政府規章《上海市社會救助辦法》,明確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共同承擔責任、對生活水準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本市城鄉居民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

  如今,上海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兩條最低生活保障線已于2015年統一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國省級層面率先實現城鄉低保制度的並軌。據統計,1993年至今上海先後22次調整城鎮低保標準,由1993年建立之初的每人每月120元,到2018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

  截至2018年9月底,上海市共有城鄉低保對象19.11萬人(其中城鎮15.64萬人,農村3.47萬人),對10.34萬人實施糧油幫困措施。全面實現了國家提出的“應保盡保”的工作目標。

  維護救助公平 上海率先試點經濟核對系統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線以下的困難家庭和個人給予必要物質幫助的社會救助制度。但是如何厘清低保家庭的真實收入水準,提高救助資金的使用效率,是需要解決的棘手問題。

  “張奶奶,你家鄰居李阿姨家情況如何呀?”長期以來,民政部門對申請低保的家庭都是採取這類傳統的手工核查方式,入戶調查、鄰裡訪問和信函索證等方法,不僅效率低下,而且準確度不高,容易産生政策漏洞,影響社會救助的公平性。

  “開著寶馬車,領著低保”在當年並非特殊案例,1993年開始上海市以收入為核定貧困的標準,這就使部分人動起了“歪腦筋”。為此上海又是最先試點的城市之一,2012年開始上海“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開始用於低保的資格認定。凡申請城鄉低保的家庭,都需進入經濟狀況核對系統開展收入和財産的核查。

  林婕透露,2012年後,我們與人社、住建、公安、工商、稅務、證券、銀行、保險等部門和單位建立電子比對專線,對申請低保救助的對象開展精準有效的收入和財産核查。當年,上海對23萬戶低保申請家庭進行了核查,檢出不符合認定標準家庭5萬餘戶,取得了良好的甄別效果。

  據統計,2017年全市共對16256戶新申請低保的家庭進行核查,檢出率達到13.4%。

  二十五年以來,上海低保制度不斷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已經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向醫療、住房、教育、就業援助等方面拓展。

  具有上海特色的“9+1”社會救助制度體系日臻完善

  近年來,上海著力建設“9+1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這是一個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為基礎,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災人員救助和臨時救助為補充,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相配套,社會力量充分參與的現代社會救助體系。

  目前,具有上海特色的“9+1”社會救助制度體系日臻完善,為上海建設“有溫度的城市”作出了重要貢獻,也為全國社會救助工作發展起到了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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