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通辦”管理辦法11月1日起實施 滬企業市民辦事將邁入“快車道”

2018-10-31 11:31:19|來源:東方網|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一網通辦”管理辦法11月1日起實施 滬企業市民辦事將邁入“快車道”

  減環節、減證明、減時間,90%以上的審批及服務事項實現“只跑一次”就能辦成。10月17日,上海市“一網通辦”總門戶上線試運行以來,為公眾帶來了一份高效、全面、規範、便捷的一體化政務服務。

  10月30日下午,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為大力促進本市公共數據的整合應用,全面推進“一網通辦”《上海市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本市第一部關於公共數據管理與“一網通辦”改革的地方政府規章。

  打破“信息孤島” 年底前本市將實現100%數據共享

  “自10月試運行以來,一網通辦總門戶共為群眾解決336萬件事項,全市共1064項事項可實現網上辦理。在數據共享方面,年底前,本市將實現100%按需共享數據。”在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上,市政府秘書長湯志平介紹了“一網通辦”的試運行情況。

  儘管“一網通辦”為群眾帶來了高效、便捷的服務,但基礎設施建設條塊割裂、業務系統缺乏協同、“電子印章、電子證照、電子檔案”等法律效力不明確、公共數據採集標準不統一等系列問題仍然影響。對此,市政府決定通過地方立法,進一步加強頂層制度設計,破解瓶頸問題,大力創新突破,撬動政府自身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作為上海市第一部關於公共數據管理與“一網通辦”改革的地方政府規章,《辦法》立足於對公共數據進行全生命週期立法,以集中統一管理為核心,對數據採集、整合、共享、開放、應用、安全等作出全面規範,打破信息壁壘,推動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的協同辦事和綜合監管,最大限度實現數據價值,釋放數據紅利。

  據悉,《辦法》將明確數據開放屬性分為無條件開放、有條件開放和非開放三類。各單位將制定數據開放清單,向社會公佈。其中,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迫切需要的高價值數據應當優先開放。市經信委總工程師張英錶示,在數據共享方面,上海市將著眼于破除信息孤島,明確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

  三大配套文件同步實施 確保規章落地落實

  為推進全流程網上辦事,解決電子材料與紙質材料效力不等同的問題,市政府推動了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管理等三個配套文件將同步實施,確保規章的落地落實。

  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朱宗堯介紹,《上海市公共數據與一網通辦管理辦法》是總綱,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三個配套文件是具體辦法,既在宏觀層面明確各項管理工作的目標和原則,又注重推動各專業領域制訂面向操作的規範性文件,形成全方位、立體化、兼顧宏觀與微觀的制度體系。其中,《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在政務服務過程中,如能通過系統直接調取電子證照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實體證照;《電子印章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本市各行政機關和相關事業單位不得拒絕電子印章的使用;《電子檔案管理暫行辦法》重點規範了“一網通辦”形成的電子檔案管理。

  三類單位適用《辦法》 優化服務事項辦理程式

  市政府秘書長湯志平介紹,《辦法》共9章60條,分別為總則、規劃和建設、公共數據採集和治理、公共數據共享和開放、一網通辦、安全管理和權益保護、監督考核、法律責任和附則。

  其中,《辦法》明確了三類適用主體:一是本市各級行政機關和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二是水務、電力、燃氣等公用事業運營單位;三是運行經費由本市各級財政保障的其他機關、團體等單位。對中央國家機關派駐本市的相關管理機構,也作了參照執行的規定。

  目前,“一網通辦”是當前電子政務工作的主要任務,也是公共數據最主要的應用場景。《辦法》對“一網通辦”涉及的核心要素作出明確:一是規範政務服務事項,通過編制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確保線上與線下標準統一。二是推進業務流程再造,通過優化服務事項辦理程式,實行一窗綜合受理、多方協同辦理,減少審批環節、審批時間、申請材料和申請人跑動次數。三是打造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將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在線平臺辦理,推進線上線下集成融合。

  《辦法》保障公眾隱私安全 “數據出錯”公眾可提出異議申請

  海量公共數據的集中統一管理,該如何確保系統平臺、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等的安全?

  對此,市政府法制辦主任茆榮華介紹,關於安全管理與權益保護,《辦法》分別明確了各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特別是公眾比較關心的被採集人權益保護方面,明確規定各單位採集、共享和開放公共數據,不得損害被採集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合法權益;因履職需要,採集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數據的,應當取得被採集人同意。各單位應當採取充分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被採集人信息洩露。被採集人認為數據存在錯誤的,可以提出異議申請。

  除此之外,從數據採集的源頭管理上,《辦法》作了以下規定:一是集中統一管理。由市大數據中心對各單位的公共數據按照應用需求進行集中統一管理,並編制全市公共數據資源目錄。二是明確採集要求。各單位應當遵循合法、必要、適度原則,在目錄範圍內採集公共數據。三是數據歸集整合。各單位將公共數據向市、區電子政務雲歸集,形成基礎數據庫和若干主題數據庫。四是加強品質管理。按照“誰採集、誰負責”“誰校核、誰負責”原則,由採集單位和市級責任部門承擔數據品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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