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管理辦法》11月1日起實施

2018-10-31 12:12:20|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國際在線上海微網消息(彭麗):10月30日,上海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上海市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情況。作為上海市第一部關於公共數據管理與“一網通辦”改革的地方政府規章,《辦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立足於對公共數據進行全生命週期立法,以集中統一管理為核心,對數據採集、整合、共享、開放、應用、安全等作出全面規範,打破信息壁壘,推動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的協同辦事和綜合監管,最大限度實現數據價值,釋放數據紅利。同時,聚焦“一網通辦”應用涉及的重點環節,進一步明確目標、操作舉措以及保障措施,充分體現上海全面推進“一網通辦”的改革經驗、思路和方向,為國家實施互聯網政務服務戰略積極探路,加快提升政務服務水準。

  從立法的整體設計和具體內容看,《辦法》具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通過出臺“1+X”管理辦法,構建立體化的法制支撐體系。《辦法》是總綱,同步出臺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3個具體辦法,既在宏觀層面明確各項管理工作的目標和原則,又注重推動各專業領域制訂面向操作的規範性文件,形成全方位、立體化、兼顧宏觀與微觀的制度體系。二是將公共數據與一網通辦有機融合,讓每一個管理環節都有章可循。整體上看,“一網通辦”是前臺,公共數據管理是後臺。規章在立法層面將前臺與後臺充分銜接、有機融合,確保對全過程、各環節的管理無死角、無盲點。三是聚焦實際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在立法層面予以突破。規章在不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前提下,進行了最大程度的突破,為加強公共數據管理和一網通辦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支撐。

  《辦法》共9章60條,分別為總則、規劃和建設、公共數據採集和治理、公共數據共享和開放、一網通辦、安全管理和權益保護、監督考核、法律責任和附則。其中,加強數據採集的源頭管理,是提高公共數據品質的關鍵。《辦法》規定:由上海市大數據中心對各單位的公共數據按照應用需求進行集中統一管理,並編制全市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各單位應當遵循合法、必要、適度原則,在目錄範圍內採集公共數據;各單位將公共數據向市、區電子政務雲歸集,形成基礎數據庫和若干主題數據庫;按照“誰採集、誰負責”“誰校核、誰負責”原則,由採集單位和市級責任部門承擔數據品質責任。

  在數據共享方面,《辦法》著眼于破除信息孤島,明確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將公共數據的共享屬性分為無條件共享、授權共享和非共享三類。同時,提出“應用場景授權”的制度設想,只要共享需求符合具體應用場景,就可以直接使用共享數據。在數據開放方面,明確數據開放屬性分為無條件開放、有條件開放和非開放三類。同時,要求各單位制定數據開放清單,向社會公佈;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迫切需要的高價值數據應當優先開放。

  “一網通辦”是當前電子政務工作的主要任務,也是公共數據最主要的應用場景。《辦法》對“一網通辦”涉及的核心要素作出明確:一是規範政務服務事項,通過編制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確保線上與線下標準統一。二是推進業務流程再造,通過優化服務事項辦理程式,實行一窗綜合受理、多方協同辦理,減少審批環節、審批時間、申請材料和申請人跑動次數。三是打造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將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在線平臺辦理,推進線上線下集成融合。

  此外,為推進全流程網上辦事,解決電子材料與紙質材料效力不等同的問題,推動了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管理等三個配套文件(《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辦法》、《電子印章管理暫行辦法》、《電子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同步實施,確保規章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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