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分類核定高校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 支持高校設置流動性創新崗位

2018-12-06 10:00:45|來源:文匯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12月5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優化本市高等學校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管理的意見》 (簡 稱 《意見》),明確要求合理確定高等學校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根據《意見》,上海將建立高等學校“雙創”崗位扶持機制。除了支持高校設置流動性創新崗位,吸引有創新、創業經驗的企業、社會專業技術人才與企業家擔任兼職教師和科研人員,上海將鼓勵高校專業技術人員在職或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挂職、創業期間可不佔原單位的崗位結構比例。

  據 悉, 《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優化本市高等學校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管理,形成以學校分類為基礎,以科學評價為核心,以促進人才開發使用為目的的科學化、規範化、合理化的高等學校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管理體制。

  具體説來,上海將綜合考慮辦學功能、師生規模、學科水準等因素,在核定的崗位總數範圍內,分類核定本市高等學校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其中,學術研究型高校的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佔專業技術崗位總數比例一般不超過65%,應用研究型、應用技術型、應用技能型高校的比例一般分別不超過55%、50%和40%。

  根據《意見》,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中正、副高級崗位原則上按1:2的比例進行設置。其中,高層次人才集聚,且承擔研究功能的重點建設高校,可按最高不超過1:1.5的比例進行設置。根據上海高等教育建設目標,對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範圍的高校,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可在上述基準比例基礎上增加1至5個百分點;對列入高水準地方高校建設試點的高校,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可在上述基準比例基礎上增加1至3個百分點;對入選高校高峰高原學科建設計劃的高校,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可在基準比例基礎上增加1至2個百分點。所增加高級崗位主要用於重點建設的學科專業、創新團隊建設以及優秀青年人才培養。

  《意見》還提出,支持高校設置創新型特設崗位,用於引進“高峰人才”及其核心團隊成員,不受本單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崗位等級的限制。因學科發展、確需要引進的高層次或緊缺急需人才,經審核同意後,學校可臨時超職數聘用,並在合理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內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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