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鹹新區發佈《西鹹新區科技型企業培育管理辦法》 最高獎勵1000萬元
2022-10-21 11:10:55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柳洪華責編:高崗

  近日,西鹹新區發佈《西鹹新區科技型企業培育管理辦法》,通過16條措施支持科技型企業在新區快速發展。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西鹹新區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總窗口優勢,全面推動科技型企業“登高-升規-晉位-上市”,構建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上市企業”全生命週期培育鏈條,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科技型企業”,是指擁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員、一定規模的研發經費投入,直接或間接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擁有自主知識産權或專有技術並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産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企業。

  本辦法所指“科技型企業培育庫”主要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以下簡稱“高企培育庫”)和省、市瞪羚企業培育庫(以下統稱“瞪羚企業培育庫”)組成。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註冊登記關係、稅收徵納關係、統計關係均在新區的,未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無重大環境違法行為,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主體名單的獨立法人企業。

  第四條  新區科技型企業培育工作,遵循政策引領、平臺支持、企業自願、公正透明基本原則,堅持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堅持動態管理與精準服務相結合,按“誰推薦、誰把關、誰審核、誰管理”方式統籌開展,有序推進。

  第五條  新區科技創新和新經濟局負責科技型企業培育工作的宏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發佈相關評價和認定標準,負責新區高企培育庫、瞪羚企業培育庫企業認定工作。

  各新城、園辦科技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入庫受理、審查推薦、培育服務,以及獎補政策的受理、聯審、公示及資金撥付等工作。

  第二章 入庫與扶持

  第六條  新區科技創新和新經濟局發佈並適時更新高企培育庫(詳見附件1)、瞪羚企業培育庫(詳見附件2)入庫條件。

  第七條  高企培育庫、瞪羚企業培育庫入庫程式如下:

  (一)申報受理

  1.企業通過“科技型企業培育平臺”提交申報材料。

  (1)高企培育庫申報材料包括:①入庫申請書;②1項以上Ⅰ類或4項以上Ⅱ類知識産權的權屬證明;③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勞動合同、工資薪金支付憑證(至少連續6個月);④從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電子稅務局下載的,能夠證明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的佐證材料;⑤承諾書。

  (2)瞪羚企業培育庫申報材料包括:①入庫申請書;②從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電子稅務局下載的,能夠證明企業營業收入和增長情況的佐證材料(如:利潤表及完稅證明);③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④申報企業認為有助於其參評的其他材料;⑤承諾書。

  2.各新城、園辦科技主管部門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完成形式審查,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決定。企業申報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出具《一次性告知書》,告知其補正內容;逾期不告知則視為受理。企業收到《一次性告知書》的,應按要求在指定時間內補正;逾期未能補正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申請材料。

  (二)審查推薦

  各新城、園辦科技主管部門應及時完成實質性審查工作,形成推薦名單,報送新區科技創新和新經濟局。

  (三)評估審議

  新區科技創新和新經濟局收到各新城、園辦推薦名單及其附屬資料後,結合當年度申請企業數量、預算規模,對申請企業進行評估,確定高企培育庫、瞪羚企業培育庫擬入庫企業(以下統稱“擬入庫企業”)名單。

  (四)公示入庫

  新區科技創新和新經濟局按確定的擬入庫企業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正式入庫,函告各新城、園辦科技主管部門。

  (五)歸檔保存

  各企業應自入庫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新城提交書面申報材料。各新城、園辦科技主管部門應當做好入庫企業申報材料的歸檔保存工作。

  第八條  培育期為2年。入庫企業除享受高企培育庫、瞪羚企業培育庫首次入庫8萬元、10萬元一次性資助外,還可享受下列扶持措施:

  1.對法律保護期內的I類知識産權,按企業實際繳納年費的100%給予補貼。每家每年累計不超過10萬元。

  2.鼓勵入庫企業通過直播帶貨、場景體驗等新業態新模式拓展市場,按對應銷售收入的5%給予補貼。每家每年累計不超過30萬元。

  3.入庫企業經培育首次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的,給予20萬一次性獎勵。

  4.對上年度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且增速超過50%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且增速超過30%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且增速超過15%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5.對獲得省潛在瞪羚企業認定的,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市級以上瞪羚企業認定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6.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入庫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建立企業標準並切實執行的入庫企業,按照實際成本的10%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7.對入庫企業進入市級以上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8.獲得獨角獸潛力企業、獨角獸種子企業、獨角獸成長企業、獨角獸企業認定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9.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不定期徵集企業對國內外專家、人才需求,發佈《新區科技型企業引智引才需求目錄》;適時舉辦科技人才供需對接活動,協助企業與人才服務專業機構、高等院校以及省內外行業協會、留學人員聯誼會等社會組織建立合作;研究制定技術人才職稱評定工作指引,做好企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定對接工作。

  10.利用門戶網站、公益廣告等媒體宣傳入庫企業創新産品、優秀案例,樹立企業良好品牌形象。

  11.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專業機構,為入庫企業提供政策諮詢、銀企對接、專題培訓、企業家沙龍等活動,建立企業家交流圈,營造企業良好營商環境。

  12.建立企業訴求響應機制。對涉及入庫企業的關鍵問題、重大問題,採取“一事一議”或“上門服務”的方式予以解決。

  第三章 監督與管理

  第九條  實施年度考核和定期評估制度。考核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對優秀的入庫企業頒發證書;對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調整出庫,不再給予政策支持。

  第十條  實施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各新城、園辦科技主管部門對入庫企業變化後(如搬遷、分立、合併、重組或經營狀態發生變化等)的相關條件進行審核,不符合入庫條件的,提請新區科技創新和新經濟局作退庫處理。

  第十一條  實施入庫企業動態管理制度。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培育期滿未通過高企認定,且不再滿足入庫條件的,調整出庫;瞪羚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培育期滿均未通過西安市瞪羚企業、陜西省潛在瞪羚企業、陜西省瞪羚企業認定,且不再滿足瞪羚企業入庫條件的,調整出庫。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培育期內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同時滿足瞪羚企業培育庫條件的,進入瞪羚企業培育庫,繼續享受本辦法第八條扶持措施。

  第十三條  同一企業就同一事項滿足多個獎補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兌現。

  第十四條  本辦法獎補資金由新區及企業所在新城按財政體制分別承擔。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新區科技創新和新經濟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西鹹新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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