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欠債人全家去外地生活了,我的錢還能要回來嗎?”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原告在立案前充滿擔憂的話語。
經了解,案涉3萬元借款係十三年前被告以經營生意為由從原告處所借,借款後不久被告便舉家外遷,並且多年來對於原告的催要一再推諉,至今未付。之後,鋻於被告消極履行的狀況,法官助理向原告詳細釋明瞭關於財産保全措施的相關法律規定,告知原告採取財産保全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被告的移動支付,促使被告積極應訴,也有利於進入執行程式後債權的實現,原告聽取後遂決定對被告申請訴前財産保全。
“法官,被告給我主動打電話了,説是商量還錢的事。”原告語氣中多了些希望和期盼。因在本院對被告採取了財産保全措施後,被告生活存在諸多不便,便主動聯繫原告要求和解。在法官助理的多次溝通中,被告雖有還錢意願,卻以自己生病、生意不好等理由希望延期支付借款。但經查控系統顯示,被告名下財産充足,只是其還款意願不強。鋻於此,法官助理又多次對被告進行正確的思想引導,同時還主動與被告家人展開溝通,最終被告一次性足額向原告履行了全部借款,並承擔了本案訴訟費。
“法官,我最好的預想就是先要回一部分,可你給咱一次性全部要回來了,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努力。”收到案款後的原告緊緊握著法官的手感謝地説道。
心為民所繫,案為民所辦,利為民所謀,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法院人的價值追求與初心。近年來,渭南市蒲城縣人民法院力推“一保兩促”及“立審執一體化”協調機制,將勝訴當事人的“紙上權益”兌現成“真金白銀”,在今後的工作中,將以堅定的政治勁頭、嚴謹的專業勁頭、負責的敬業勁頭,忠誠履職,擔當作為,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文 趙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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