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以下簡稱“中足聯”)第一屆會員大會23日在北京召開,標誌著職業聯賽管辦分離改革正式落地實施。這項改革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未來中國足協和中足聯的關係如何定位?中足聯負責人進行了釋疑。以下為問答實錄。
1月23日,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第一屆會員大會在京舉行。新華社記者 陶希夷 攝
問:推進職業聯賽管辦分離改革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明確提出,改進完善職業聯賽體制。2024年12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推進足球振興發展相關工作,指出振興足球是建設體育強國的重點工作,要加大力度落實各項政策舉措,推動足球工作不斷邁上新臺階。國務院推進足球改革發展工作專班多次召開會議,對推進職業聯賽管辦分離改革工作進行研究部署。
長期以來,我國足球職業聯賽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中國足協對職業聯賽“管、辦、督”不分,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權力過於集中,缺乏制約監督,導致職業聯賽問題叢生,既影響了聯賽健康發展,又形成了滋生腐敗的溫床。近年來,體育總局、中國足協堅持將足球改革和反腐一體謀劃推進,以打造“公平、乾淨、安全、平穩、有序”的職業聯賽為目標,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職業聯賽綜合治理和系統施治,推動職業聯賽發展形成由亂轉治的新局面,為進一步深化改革創造了有利條件。全國足球界對推進職業聯賽管辦分離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
體育總局、中國足協組織專門力量深入開展調研論證,學習借鑒歐洲“五大聯賽”和日本、韓國等國家先進經驗,認真研究職業聯賽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廣泛徵求有關部門、地方體育行政部門、足協、職業俱樂部和專家學者等方面的意見建議,研究制定了《中國足球職業聯賽管辦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為深化職業聯賽體制改革作出了具體的制度安排。
在國務院推進足球改革發展工作專班的部署推動下,在民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中足聯正式掛牌成立,職業聯賽管辦分離改革邁出實質性步伐。推進職業聯賽管辦分離改革是深化足球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標誌,是促進職業聯賽健康穩定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堅決剷除腐敗問題、凈化足球行業風氣的必然要求,有利於推進職業聯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發揮職業聯賽在帶動足球普及、吸引青少年、培育足球文化、壯大足球産業、為國家隊培養人才等方面的戰略支撐作用。
問:推進職業聯賽管辦分離改革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在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的基礎上,堅持穩字當頭、先立後破,成立具有獨立社團法人資格的中足聯負責三級職業聯賽的組織運營,調整中國足協既辦賽又監管的模式,構建“管辦分離、職責明確、産權清晰、組織完善、管理科學”的職業聯賽管理體制,厘清體育總局、中國足協和中足聯等各方職責,充分發揮職業俱樂部主體作用,提升管理水準,激發市場活力,推動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走上社會化、市場化、國際化的健康發展道路。
問:未來中國足協和中足聯的關係應該怎樣定位?
答:職業聯賽管辦分離改革的目標方向是要把職業聯賽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監管權與運營權分開,關鍵是厘清中國足協與中足聯的職責定位,防止工作“越位”“缺位”。為做好有關制度設計,我們在深入調研、充分聽取職業俱樂部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中國足協和中足聯關於職業聯賽相關工作的職責清單》,對雙方的責權利作出了明確劃分。中國足協擁有職業聯賽的所有權和監管權,將職業聯賽管理政策制度制定權限授予中足聯,不再參與職業聯賽組織運營,主要通過對中足聯制定的職業聯賽管理重要政策制度進行備案審核、負責職業聯賽糾紛解決等方式,實現對職業聯賽的行業監管。中足聯擁有職業聯賽的經營權、運營權和收益分配權,以會員形式加入中國足協,在中國足協授權下,負責組織和運營中超、中甲、中乙三級職業聯賽,包括負責制定職業聯賽發展規劃、擬定職業聯賽規模和升降級制度、開展職業俱樂部註冊和準入、職業球員註冊和轉會、紀律處罰等職業聯賽有關工作。為保持裁判工作的獨立性和公平性,學習借鑒國際經驗,並在充分徵求職業俱樂部意見的基礎上,明確職業聯賽的裁判員選派、評議和處罰等管理工作仍由中國足協負責。
問:中足連線構組建有哪些基本考慮?
答:中足聯將按照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原則組建新的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和三級職業聯賽議事委員會、紀律與道德委員會等專項委員會以及秘書處等機構,並設立監事。中足聯理事會作為領導機構,其組成應當體現廣泛代表性和專業性。首屆中足聯理事會共有17名理事,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代表、體育行政部門代表、足協代表、俱樂部代表、知名足球專業人士、社會人士和專家代表等。同時,為加強黨的領導,中足聯將設立黨委,由體育總局黨組統一領導。下一步,我們將健全中足聯內部管理機制,完善內部治理機構、權力運行程式和工作規則,加強紀律約束,增強服務意識,形成依法自主管理、科學民主決策的新機制。
問:如何充分發揮職業俱樂部的主體作用?
答:在完善中足聯內部治理結構過程中,我們充分尊重職業俱樂部主體地位,健全俱樂部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的機制,提高俱樂部在職業聯賽經營管理事務中的參與度和話語權。一是作為中足聯最高權力機構的會員大會,主要由中超、中甲、中乙聯賽各俱樂部的代表組成,負責研究中足聯和職業聯賽發展有關重大事項。二是在中足聯理事會中提高俱樂部代表的比例,目前俱樂部代表共9人,超過理事會的半數。三是設立中超、中甲、中乙聯賽議事委員會,分別由各級職業聯賽的俱樂部代表組成,負責協商解決本級聯賽組織和運營過程中的常規事務,對本級聯賽的相關事務和重大決策提出建議,提交理事會決策。四是中超、中甲、中乙聯賽議事委員會主任作為中足聯副理事長,參加中足聯理事長辦公會,參與研究處理中足聯的日常工作。五是兼顧各方利益,在與俱樂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公平、合理的職業聯賽商業開發和收益分配體系。通過以上制度設計,有效維護俱樂部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俱樂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畫出擁護改革、投身改革、促進改革的最大同心圓,匯聚共促中國足球職業聯賽健康發展的強大合力。(記者公兵、肖世堯、張澤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