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公務員”,春節怎麼休

 

近日,中國人民大學調查中心就春節法定節假日安排,以社會抽樣調查和網上調查等方式公開徵求意見。其中關於春節3天法定節假日是否包含除夕引起網友熱議。

 

在忙碌的現代社會中,節假日很重要。那麼如果時光倒流幾千年,古代那些為朝廷工作的官員,他們的春節是如何放假的呢?

 

唐朝

春節期間按單雙號上朝、休假

 

古代官員過的新年,其實是指農曆年,即正月初一。唐玄宗頒布的紅頭文件《假寧令》寫道:“元正、冬至,各給假七日。”“元正”指的就是新年,意思是説,春節放假7天,冬至放假7天,一年裏有這麼兩個“黃金周”。

 

事實上,到了唐朝後期,黃金周有3個,而且小黃金周並不比我們少。《唐會要》第82卷有一段專寫節假調整,説唐德宗貞元年間,把寒食節的假期從3天調整到7天,加上春節7天、冬至7天,剛好3個黃金周。至於小黃金周,就更多了,中秋節、臘八節、夏至、唐太宗過生日……這些日子統統放假3天。另外還有21個只放一天假的傳統節日,唐朝的法定假日之多,遠超忙碌的現代人。

 

唐朝春節雖然也只放七天假,但是按“元正前後各三日”放的。也就是説,以大年初一為中心,初一之前放假三天,初一之後放假三天,加上初一,剛好七天假。

 

也不是所有的唐朝人都按照法定的春節假期休假。有的人可以提前休假,例如私塾先生和學生,一般臘月二十就能放假,正月二十才開課,放假整整一個月。有的人永遠沒有固定的休假,像農民,必要的時候,大年初一也要到莊稼地裏揮汗。孟浩然有一首詩叫《田家元日》,田家就是農民,元日就是初一,這首詩裏有兩句:“桑野就耕父,荷鋤隨牧童。”説的就是大年初一那天,還能見到農民勞動。

 

某些唐朝官員也不一定能享受到像樣的春節假期,因為唐朝有兩個規矩。第一,大年初一那天文武百官和高級地方官必須早早地上朝給皇帝拜年。這個規矩使得京官和高級地方官不能在初一當天跟家人團聚,而是要跟皇帝團聚,至少是先跟皇帝團聚,退了朝之後才能跟家人團聚。

 

第二個規矩就是,地方行政長官在春節期間嚴禁離開衙門回老家。這個規矩斷絕了地方官在老家過年的可能性,他們要想跟家人團聚的話,地點只能定在單位。

 

唐朝有個很著名的田園派詩人韋應物,他寫過一首《元日寄諸弟》,五言十二句的古風,大意是説:我自從做了市長之後,每年春節都沒回去過。我在這個衙門裏感到很冷清,也很無聊,什麼時候才能與家人見面呢?

 

唐朝皇帝也寫詩,唐德宗李括寫過一首《元日退朝觀軍仗歸營》,大意是大年初一那天等百官拜過年,他又閱了兵,一整天沒有消停。唐德宗屬於那種勤勉類型的皇帝,他在安史之亂以後登基,接手的是一個爛攤子,決心削奪擁兵自重的地方節度使的權力,連連用兵,忙得不可開交。他在任的時候,春節期間照樣上朝,大臣叫屈,他説:那按單雙號吧,單號上朝,雙號休假。於是唐朝高層就出現了一個奇特現象:臘月二十八放年假,臘月二十九上班,大年三十繼續放假,大年初一接著上班,初二又放假,初三又上班……

 

宋朝

地方公務員臘月二十收工,回家過年

 

宋代的春節叫元旦,專指正月初一。春節包括忙年、過年、鬧年(春)三個時段,元宵也是“年”的一部分。

 

《水滸傳》直接描寫春節的場面不多,更鍾情于元宵節。宋江在清風鎮被劉高拿住,梁山集團攻打大名府,宋江、柴進等人在東京賞燈謀求招安,均發生在元宵夜。

 

在宋朝,春節放假7天(一般是大年初一前後各3天),元宵放假7天,加一塊兒接近半個月。宋太祖其父臘月初七去世,由此形成慣例,前後共放假3天。宋仁宗其母臘月初十生日,放假3天。旋即,冬至來臨,放假7天。隨即,天慶節,放假7天。一個多月的春節長假誕生了。

 

如果你是地方公務員,還有項特殊福利,每年臘月二十“封印”,停止公務,回家過年省親,與老婆娃兒老爸老媽聯歡,只要在第二年正月二十那天趕回衙門“開印”辦公就行。如果你是首都高級公務員,初一則不得休假,不能請假。先守歲,再打個小盹兒,淩晨就得穿戴整齊,頂風冒雪,披星戴月,往皇宮趕,開“正旦大朝會”:百官給皇帝拜年(朝賀),俗謂“排正仗”。朝會上,常有遼、高麗、西夏、于闐、回紇等地的外交官前來獻禮。會後,皇帝賞賜每人一朵帽花,插在官帽上,你舉辦家宴時得戴著,喝屠蘇酒、飲術湯,也得戴著。

 

除了陪皇帝開會和耍樂子,還得陪吃。年前冬至,皇家要設宴。初一辦朝會,要吃正旦宴,規模宏大,允許臣僚帶家屬。普通的朝會之後,也安排吃喝,由皇宮“埋單”,叫“賜食”。賜食又稱“廊餐”或“廊下餐”,宋代廊下餐最出名。《宋會要》記載,廊下餐宴席安排在左、右勤政門北的東、西兩廊下,文官坐東廊,武官坐西廊,規矩少不得。

 

如果你是生活無憂的細民,則沒這麼辛苦。從正月初一開始,開封府“通知”允許關撲三天。關撲是商品交易時賭博的一種。舉凡食物、蔬菜、雞鴨魚肉、水果、鮮花、木炭、綢緞、珠寶、化粧品、衣服鞋子、梳子、帽子、玩具各類百貨,甚至酒樓的飯卡酒牌,都可以參加關撲。願賭服輸,你可能花費1萬錢,還買不到一個柑橘。

 

正月期間,開封沿街搭起彩棚。享有自由時間的細民,在禦街(皇宮正南的大街)一帶,可以看燈會,欣賞歌舞百戲,遍地喧嘩,聲震十里。吞鐵劍的、玩木偶的、演雜劇的、説書的、吐五色水兒的、煉丹的、彈琴吹簫的、馴猴的,甚至馴魚的、馴蝴蝶的、馴螞蟻的……那叫一個熱鬧,摩肩接踵,花團錦簇。

 

看來,錦時素年要寫作錦時俗年。春節,熱鬧,世俗莫過如此。

 

明清

冬至、元旦、元宵節,一休就休一個月

 

到了明清時期,朝廷在逐漸削減甚至取消“旬休”制後,全年只規定了三個主要的節慶,即春節、冬至和皇帝誕辰。加上元旦、元宵、中元(農曆七月十五)等,每年休假只有五十多天。清朝前期的休假制度基本上沿襲明朝。

 

政府消減假期的措施遭到了大多數官員的反對。帝王將相考慮到自己在臣民面前的聲望,也只好接受“民意”,做了修改。後來在三個假日的基礎上增添了寒假,並將春節和寒假的假期均延長至一個月。因此,新增的寒假可以看做是對喪失常規性假日和節慶假日的一個補償。

 

不過到了清朝,公務員的“黃金月”又回來了。冬至、元旦、元宵三個節假又以封印休長假的方式貫通,前後也有約一個月的時間。因此,每至封印之日,官員們都會邀請同僚歡聚暢飲,“以酬一歲之勞”。

 

古代歷代王朝只規定了官員的休假制度,對於其他階層的群體沒有什麼規定。因為在中國古代還不可能出現關於陽光普照的休假制度,那時鄉村中的農民、街市上的商人等階層群體只能按照慣例放假。如街市上的商人一般在紀念某一行業或職業神祇的特殊假日放假。這些假日常常會舉行盛大而熱烈的慶祝活動。鄉村中農民在春季和秋季都會有一定的假日,還有土地神的節日,就是人們常説的“社日”也會放假。

 

不過,他們依然沒有固定的休假制度,因為他們是不屬於國家體制之內的群體,能夠自主支配自己的時間。

 

民國

春節不放假,發現不在崗,就可能下崗

 

追溯到民國初年,不論是除夕還是大年初一,政府各個機構都要正常上班。除夕時,若是發現有公務員不在崗,這個人可能就要下崗了。

 

1912年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時,曾宣佈廢除舊曆改用國歷(西曆),並決定把西元1912年定為中華民國元年,把1月1日叫做“新年”。但是,因為民間習慣使用農曆,仍然把農曆正月初一當做傳統“新年”,所以袁世凱上臺以後,便把農曆正月初一即傳統“新年”改稱“春節”。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以後,又再次頒布命令,要求自192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使用國歷,廢除農曆。為了雷厲風行貫徹這一命令,政府還規定機關、學校、商店不得在春節期間擅自放假,否則就要對相關負責人實行嚴厲的制裁和處罰。

 

著名作家老舍,曾在北京一所小學做校長。春節時期,學校照常上課。大過年的,他只能抽出兩個小時回家探望。母親見他回來了,以為能陪她過年,哪知老舍説一會兒還得趕回學校。母親一愣,嘆口氣説:“走吧!”老舍雖然心裏難過,可還是要趕回學校。途中,他看見街上那麼熱鬧,想起母親在家那麼冷清,淚水便迷了雙眼。

 

可見,即使作為一校之長,老舍也沒有宣佈春節放假的權力。儘管政府企圖用行政手段來制止民間過年,但是老百姓並不買賬。於是,民間便出現了“禁令自禁令,過年自過年”的情景。

 

政府雖大力提倡國歷,可西曆新年,只有政府機關相互拜年,民間則冷冷清清。反觀春節時民間卻熱鬧異常,許多商人在春節時也關門謝客並貼上傳統的春聯。國歷在民間也處於非常尷尬的地位,社會日常生活還是沿用農曆。各軍政機關和學校對國歷是“表面上尚能遵用”,而商業結算、發付工資等一般社會生活均沿用農曆。

 

到了1918年,北洋政府也覺得這種違背民意的改革不太可取,終於開始允許春節放假了。

 

1928年張學良東北易幟,中國實現了名義上的大統一。統一之後的國民政府顯然沒能吸取北洋政府的教訓,不僅重申春節不準放假,而且決定結束兩種曆法並行,欲徹底廢除農曆,以顯示其“革命”的決心。

 

1934年的春節是2月14日,2月13日正在清華大學讀書的季羨林在日記裏寫道:“明天是舊曆年初一,今天晚上就是除夕。對於過年,我始終擁護,尤其是舊曆年,因為這使我回憶到童年時美麗有詩意的過年的生活。”

 

1930年1月2日國民黨的《上海黨聲元旦特刊》發表《推行國歷廢除舊曆的工作》,也承認國歷推行艱難,“習俗相沿,積重難返”。鋻於此,1934年初,南京國民政府停止了強制廢除農曆,不得不承認“對於舊曆年關,除公務機關,民間習俗不宜過於干涉”。從此,民間又可名正言順地過農曆春節了。

 

(王一 綜合自《國家人文歷史》、新華網、《南昌晚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