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法學會撰文批駁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裁決中的六大謬誤

中國國際法學會10日發表《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裁決沒有法律效力》一文,支持中國政府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所提仲裁的立場,從法律角度批駁仲裁庭就該案管轄權問題所作裁決的謬誤,並闡明仲裁庭所作管轄權裁決以及其下一步對實體問題作出的裁決均無法律效力。

 

該文指出,仲裁庭于2015年10月29日就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作出的《管轄權和可受理性裁決》從認定事實到適用法律都充滿錯誤。該裁決至少存在以下六大謬誤:

 

第一,錯誤地認定菲律賓所提訴求構成中菲兩國有關《公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

 

第二,錯誤地對不屬於《公約》調整而本質上屬於陸地領土主權問題的事項確定管轄權;

 

第三,錯誤地對已被中國排除適用強製程序的有關海域劃界的事項確定管轄權;

 

第四,錯誤地否定中菲兩國存在談判解決相關爭端的協議;

 

第五,錯誤地認定菲律賓就所提仲裁事項的爭端解決方式履行了“交換意見”的義務;

 

第六,背離了《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目的和宗旨,損害了《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

 

該文強調,仲裁庭所作管轄權裁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違背審慎原則,顯失公正,完全是一項政治性裁決,不應有任何法律效力。

 

該文最後指出,仲裁庭對菲律賓所提訴求確立管轄權是完全錯誤的。無論仲裁庭下一步對實體問題作出何種裁決,同樣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