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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雷霆震懾,蔡當局應知所進退、懸崖勒馬

根據央視等媒體報道,國安機關近日進行“2018-雷霆”專項行動,已破獲一百多起台灣間諜案。如此龐大數量案件的公開,展示了隱蔽戰線鬥爭的戰績戰況,以及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複雜形勢,是對廣大公眾的一次“用事實説話”的安全教育,同時也是對境外受眾釋放鮮明的信號,是對蔡當局不知節制的“台獨”路線的一次沉重打擊。

 

圖片默認標題_fororder_央視截圖

 

國家安全是立國之本,“涉臺間諜案”是我國複雜嚴峻的安全形勢的反映。近年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在策反中方人員,竊取我政軍情報和外交秘密的同時,更加大了對經濟、科技領域和社會層面的滲透、竊密的力度,其觸手已經深入到普通民眾。在這樣的形勢下,在保密原則範圍內,適時地向社會公開、公佈一批最新的間諜案情和反間工作成果,既是對我國隱蔽戰線鬥爭最新態勢和成績的展現,也是對公眾一次全面、及時的國家安全教育,培育公民安全意識,築牢防火長城。

 

再者,此次公開報道也是對蔡當局上臺以來的“台獨”間諜活動和“反中綠色恐怖”的一次公開反擊。近一年來,蔡當局為了維護民進黨的“台獨獨裁”統治,進一步強化了對大陸的間諜滲透工作,同時,還製造了荒謬絕倫、子虛烏有的“五千‘共諜’在台灣”、“陸生共諜案”和“新黨青年軍案”,並以此為藉口推動“修法”以管制和迫害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統派政黨、團體。一方面是借“保密防諜”名義對內製造“綠色恐怖”的政治高壓,另一方面,也在國際媒體上大肆造謠稱大陸在臺發展“第五縱隊”和利用金錢操控台灣黑道等。

 

圖片默認標題_fororder_日前,江蘇省國家安全機關披露了兩起典型的被台灣軍事情報局人員通過互聯網勾聯發展的間諜案件。根據偵查掌握事實,國家安全機關確認,該案中通過互聯網與馬某、梁某聯繫,指使二人實施間諜活動的人員係台灣軍事情報局間諜吳榮同。

 

日前,江蘇省國家安全機關披露了兩起典型的被台灣軍事情報局人員通過互聯網勾聯發展的間諜案件。根據偵查掌握事實,國家安全機關確認,該案中通過互聯網與馬某、梁某聯繫,指使二人實施間諜活動的人員係台灣軍事情報局間諜吳榮同。(資料圖片)

 

此次披露的案件顯示,臺當局間諜機構的間諜、滲透和顛覆活動,既無所不用其極,又手法粗糙,是對兩岸關係和兩岸同胞赤裸裸的政治犯罪。大陸此次公開報道台灣間諜活動,是對台灣方面愈發倡狂的“台獨”活動和間諜行為進行公開示警,既表明大陸忍無可忍,要求臺方懸崖勒馬的政治態度,也是對其粗糙手法的展示,告訴蔡當局其小動作盡在大陸掌控之中,同時也是用真相來駁斥蔡當局的不實指控。有臺媒稱,大陸罕見地打破“冷處理”涉臺間諜事件的“慣例”,事實上説明兩岸在政治與安全的領域迴旋餘地越來越小,大陸應當已針對“台獨”發展的各種可能性,有了充分的評估和準備,也必然會祭出更為嚴厲的懲罰和規制措施。

 

台灣針對大陸的間諜活動本質上是過去兩岸內戰的延續。數十年來,台灣由所謂“國安局”協調“軍情局”、“電訊發展室”和“法務部門調查局”等單位,構建了一個高度專業化的情報運作體系。臺間諜情報機關曾有針對大陸的“夏陽”、“黎明”、“先基”、“晨曦”、“春風”和“復華”“六大計劃”,並借著兩岸民間交往破冰和擴大的機遇,選派“基幹”赴大陸進行活動。但近20年來,大陸法網恢恢,抓捕了大量台灣間諜人員,摧毀了相應的情報組織,迫使臺當局終止相關計劃並不再直接派編制內情報員來陸,轉而大量通過脅迫、利誘或招募在陸臺商、臺乾等“週邊”為其服務。

 

由於“走不出去”,隨著兩岸高等教育交流的開放和民間融合的不斷深化,特別是自蔡英文當局上臺以來,臺方更加重視做“送上門”的工作,想讓陸生、陸配和陸客群體成為臺蠢動的間諜互動的擋箭靶。這一點可以從蔡英文對安全和情報體系的人事與作戰佈局調整中清晰看到。2016年底,蔡拔擢陳水扁時期“玉山幫”近侍要員彭勝竹擔任“國安局長”,接替被認為“不作為”、“老藍男”的楊國強。彭勝竹出身空軍,具有更加完整的軍隊、情報歷練,其職務遍歷國際情報交換、情報作戰研析、特勤維安業務,並曾任臺駐美國“軍事代表團團長”。這一安排一方面被認為是要加強對美情搜工作和國際情報交換,同時幫助美國重整在東南亞的對華情報戰,另一方面,也是要佈局“重點人群”,重振馬英九時期“廢弛”的對陸情搜工作。彭勝竹入主“國安局”後進行了一系列的人事調整,其目的就是強化臺情報機構以臺商和陸生等作為向大陸滲透的諜報網的戰術轉向。由此也可以看出,蔡當局近年來屢屢在兩岸教育領域興風作浪,製造高校“一中承諾書”、“陸生共諜案”事件,甚至不惜動用情治力量去“關切”鼓勵赴陸留學的中學校長,實際是一種“賊喊捉賊”式的陰暗心理的反應。從人事部署到具體案例的完整鏈條,已經構成了明確的事實證據,蔡當局的撒潑耍賴無法洗脫其操縱“中國人害中國人”,用最卑劣的手段戕害兩岸普通民眾的“政治罪”和“道德罪”。

 

圖片默認標題_fororder_台灣間諜情報機關瞄準我赴臺青年學生群體,利用兩岸擴大交流交往的有利條件,組織安插大批間諜情報人員在島內高校活動,以各種掩護名義哄騙利誘我赴臺學生,利用學生從事間諜情報活動,性質極為惡劣。(央視資料圖)

 

台灣間諜情報機關瞄準我赴臺青年學生群體,利用兩岸擴大交流交往的有利條件,組織安插大批間諜情報人員在島內高校活動,以各種掩護名義哄騙利誘我赴臺學生,利用學生從事間諜情報活動,性質極為惡劣。(央視資料圖)

 

長期以來,台灣的情報工作雖無所不用其極,但手法並不高明,也多次暴出弊端。2014年,大陸破獲“臺維光案”等台灣間諜案的消息就曾在島內引發軒然大波。臺當局仍然沿襲多年的挖坑設套、金錢收買,用畢即棄、不管死活的冷血、粗糙策反手法被曝光後,島內政界和輿論多有批評,認為臺間諜機構急功近利、手法拙劣讓台灣蒙羞。2016年,楊國強由於預測特朗普勝選失能和“國安日報”情報品質低下而下臺,並很快因涉及弊案而遭蔡當局清算。但其繼任者同樣“草包”。彭勝竹甚至在立法機構鬧出了説不出大陸涉臺機構的笑話。當前,臺間諜機構已經成為民進黨維持“台獨獨裁”的“東廠”,甚至開始針對在野黨進行監控、跟蹤和查辦“假新聞”。正是由於其荒謬、罪惡的本質,才會不斷在兩岸製造令人感到匪夷所思而又不寒而慄的事件。

 

蔡當局強化針對大陸的“諜戰”還有一個目的,就是服務於美國等西方敵對勢力對華顛覆圖謀,展開對大陸的意識形態滲透和政治顛覆,同時服務於美國的對華情報偵搜工作。

 

表面上看,臺方接觸的部分陸生並不具備直接接觸“機密”的條件,但事實上,臺方會有選擇地物色“有發展前景”的陸生進行長期佈線,試圖在若干年後,在大陸的社會的中堅階層培養“親臺反共”力量。這是與“李明哲案”一樣,是臺方試圖破壞大陸的制度安全與政權安全的長期圖謀。媒體曾披露,臺間諜機構在香港有一個工作站,曾直接參與到了“佔中運動”,為“港獨”分子提供援助。

 

圖片默認標題_fororder_9月16日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明確表示:一個時期以來,台灣間諜情報機關以大陸為目標,大肆加強情報竊取和滲透破壞活動。為此,國家安全機關組織開展專項打擊行動。我們要求台灣有關方面立即停止對大陸的滲透破壞活動,避免對日益複雜嚴峻的兩岸關係造成進一步傷害。

 

9月16日,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明確表示:一個時期以來,台灣間諜情報機關以大陸為目標,大肆加強情報竊取和滲透破壞活動。為此,國家安全機關組織開展專項打擊行動。我們要求台灣有關方面立即停止對大陸的滲透破壞活動,避免對日益複雜嚴峻的兩岸關係造成進一步傷害。(國臺辦資料圖)

 

很顯然,這樣的做法和目的都高度契合美西方對華的“顏色革命”。美國自二戰以來就高度重視對東方和第三世界國家青年領袖群體的意識形態工作,通過一系列留學項目在不少發展中國家培養了大批“親美”政治、經濟精英,直接影響了這些國家的政局和發展。近年來,更是借用這股力量推動“顏色革命”,直接顛覆了不少國家的政權,在歐亞大陸心臟地帶製造了持續的破壞與動蕩。在前蘇聯解體後,我國成為了美西方的“顏色革命”和情報監控的最大目標。與台灣類似,美國在駐港澳領事館有千余人“外交人員”,與在北京的大使館規模相當,其目的不言而喻。此外,台灣方面不但早就與美、日共享衛星、雷達監控得來的通信情報,也接受美國的情報機構整體委託,定期與其分享通過人力和網絡從大陸蒐集到的政經情報,以及對於這些“機密情報”和“通信情報”的分析與研判。美官員就此稱,台灣對於“印太戰略”的一大價值,就是能夠借同文同種的優勢,為西方提供獨到的“中國情報研判”。從這一角度而言,類似的間諜活動不但服務於“台獨”,也會深度融入西方的對華“遏制”戰略,既是兩岸“內憂”,又引發“外患”。蔡當局猶不知懸崖勒馬,正讓自己淪為開門揖盜的民族罪人。

 

                                                                                            (本文作者係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劉匡宇 文章僅代表本人觀點)

“台灣間諜案”:蔡當局矢口否認當起了鴕鳥

2018-09-20

大陸央視晚間新聞聯播15日播出“反台灣間諜專題”,指國安機關“2018-雷霆”專項行動破獲百餘起臺諜案,抓獲一批臺諜及運用人員;尤其策反來臺陸生,布建間諜情報網絡,嚴重損害兩岸和平發展大局。

 

台灣“中時電子報”對此發表評論指出,搶在陸生來臺就讀大學院校的開學前,以及陸生畢業返鄉潮前,央視制播反臺諜專題,特別點出臺諜情報機關瞄準陸生群體,利用兩岸擴大交流的有利條件,組織安插大批情報人員在島內高校活動,大肆策反發展人員,極力向大陸滲透。大陸事先通知學校及相關單位收看,《環球時報》也刊出專題,除藉此警告來臺陸生和大陸院校要小心提防外,顯然主要目的是為反控民進黨當局破壞兩岸關係。大陸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就據此要求台灣有關方面,應立即停止針對大陸的情報破壞活動。

 

“中時電子報”發表文章內容摘編如下:

 

早在2014年10月27日,《環球時報》即曾大幅報道,在臺陸生被台灣間諜吸收,並公佈“許淇鈞、林兆偉、臺維光”3名“臺諜”,連同出生日期和台灣身分證字號一併公佈。此次央視同樣點名3位台灣“軍情局臺諜”——“許莉婷、陳泰宇及林家輔”的化名、本名及照片,但台灣“國防部”則表示,內容子虛烏有,呼籲外界毋須隨之起舞。

 

央視等相關報道引述臺諜案發生的時間點都集中在馬當局時期,因為自2008年後兩岸恢復全面交流,臺生、陸生大量往來兩岸,自然容易成為兩岸情報部門吸收的對象。在馬當局時期,大陸就曾公開情搜結果示警,主要目的是對內部機構及陸生發出警告。實際上,此類所謂間諜案層級都很低,多只是在學生、學術團體間的資訊蒐集。就算在馬當局時期,兩岸彼此的情搜工作也不曾停止,但為維護得來不易的兩岸交流氛圍,相互不願撕破臉。

 

此次央視特別指出2016年來,由臺諜情報機構實施、證據確鑿、被國安機關依法審查的網絡策反境內學生案件呈上升趨勢,將觸手伸向內地校園,大肆加強情報竊取和滲透破壞活動,嚴重損害兩岸和平發展大局。雖然情勢不致演變成兩岸“間諜逮捕大戰”,但新聞聯播播出,勢必強化大陸民眾反民進黨的力度。

 

臺當局領導人蔡英文日前為民進黨參選人站臺時才強調,這次選舉很多來路不明的假消息,某些甚至來自對岸,是有組織、有目的的攻擊,造成社會的對立,破壞人民對臺當局的信賴,更激化選舉。問題是,真正重傷民進黨選情的是蔡當局自家人的幹話、爆料和政策突槌,根本和假消息無關。如果再對大陸公佈臺諜案只以一句“子虛烏有”帶過,除了“鴕鳥”外,還真找不到更好的形容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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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間諜案:別讓四五萬賣掉國家對你的信任

2018-09-18

近期,國家安全機關組織開展“2018-雷霆”專項行動,先後破獲百餘起台灣間諜案件,抓獲一批台灣間諜及運用人員,及時切斷台灣間諜情報機關針對祖國大陸布建的間諜情報網絡,有力打擊了台灣間諜情報機關囂張氣焰,有效維護了國家安全利益。(2018年9月15日央視網)

 

這次專項行動的結果表明,中國台灣甚至其他國家組織的不法分子仍然可能在伺機而動,妄想盜取我們國家機密,做出危害國家和人民安全的事情。台灣間諜可謂無孔不入,利用赴臺學習青年學生渴望交到朋友的心理,以各種方式接近並引導大陸學生在回國後傳輸國家情報。

 

台灣間諜以大陸赴台灣青年學生為目標,利用兩岸擴大交流交往的有利條件,組織安插大批情報人員在島內高校活動,哄騙赴臺學生從事泄密工作的行為讓人不恥,被哄騙的青年學生的泄密行為更為讓人心痛和反省。

 

為何會出現泄密的行為,縱然有台灣間諜的引誘,但我認為最大的原因在於“私”。《呂氏春秋》中提到“私視使目盲,私聽使耳聾,私慮使心狂。”正是因為心中有私,出於所謂的愛情,友情,人情,青年學生沒有了是非的判斷,辜負了國家的信任。所以,我們要謹慎交友,因為不管有意還是無意,當你將國家機密洩露的時候,你就已經辜負了國家對你的信任。

 

蘇轍曾提到“不以私愛害公義”。台灣間諜案例之一、國防科工泄密近百份情報的主人公小哲正是為了自以為是的愛情,向台灣情報間諜許佳瀅透露國家機密,甚至在對對方身份産生懷疑後,依然無法徹底與其斷絕關係,洩露了國家國防科工近百份情報,前後得到報酬四萬五千元。工作上無法做到公私分明,受到誘惑變以權謀私,四萬五千元便出賣了國家對他的信任。

 

古人言“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我想不論何人何事,我們都應做到公私分明,有所謂,有所不為。作為一個中國人,國家的安危與我們息息相關,任何人在任何情況都不該做出危害國家的事情,我們要提高警惕,心存大義,不受私情影響,不做危害國家安全的泄密行為。(中國台灣網網友:林麗奇)(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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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雷霆”專項行動 破獲百餘起台灣間諜案件

2018-09-16

近期,國家安全機關組織開展“2018-雷霆”專項行動,先後破獲百餘起台灣間諜案件,抓獲一批台灣間諜及運用人員,及時切斷台灣間諜情報機關針對祖國大陸布建的間諜情報網絡,有力打擊了台灣間諜情報機關囂張氣焰,有效維護了國家安全利益。

 

色誘加威脅 只為套取情報

 

最近幾年,到台灣學習和交流的大陸學生越來越多,這些學生大都來自重點大學,很多都是在讀的碩士和博士。既然是學習和交流,自然就會接觸形形色色的人,但這些學生可能很難想像到,在接觸的過程中,他們可能已經被別有用心的人盯上了。

 

2011年,18歲的小哲正在一所重點大學機械專業讀二年級,因為學習成績優異,他得到了去台灣義守大學學習交流的機會。初到台灣,性格外向,精力充沛的小哲急於結識新的朋友。一次,小哲參加了同學組織的聚會,聚會上除了大陸學生,還有幾名台灣青年,活躍的小哲成了其中的焦點人物。小哲的表現被同桌吃飯的一名女子看在眼裏,飯後這個女子主動找到小哲,自我介紹叫許佳瀅,年紀比小哲大幾歲。

 

一個月後,兩人相約旅行,在路上,許佳瀅不厭其煩地打聽關於小哲的各種情況

“2018-雷霆”專項行動 破獲百餘起台灣間諜案件

 

這時,小哲完全沒有意識到許佳瀅對他所學專業所表現出的興趣已經超出了一般人的程度。而他所學習的專業,可以接觸到不少國防科工的機密。當天一下車,許佳瀅就主動向小哲表了白,並在當晚與小哲發生了關係。

 

小哲的交流學習即將結束,很快要回大陸了。許佳瀅以戀人的身份向小哲提出要求。

 

小哲回到大陸後,每天都會把自己生活學習的情況發給許佳瀅。

 

小哲就讀研究生後,得以參與國家重點實驗室的一些項目,而許佳瀅對他的要求也開始變本加厲,越來越多。小哲漸漸感到許佳瀅的要求不正常,對其身份産生了懷疑,他想擺脫對方,一度和許佳瀅斷絕了關係,沒想到分手卻沒那麼容易。許佳瀅四處給小哲的同學和親友發郵件。

 

迫於壓力,小哲不得不與許佳瀅重新和好,繼續按照許佳瀅的要求蒐集各種資料和信息。

 

小哲總共向許佳瀅提供了涉及我國防科工的近百份情報,也收到了許佳瀅的一些報酬,總共折合人民幣45000元。

 

2014年,許佳瀅的活動被國家安全部門發現,小哲的行為被立即制止。(原來,許佳瀅的真實姓名是許莉婷,1977年1月出生,比小哲大了整整16歲,是台灣軍情局的間諜人員。她用盡手段引誘小哲,從而對小哲實施控制,就是為了獲取情報。而小哲在色誘之下,最終沒能守住底線。)

 

金錢友誼為誘餌 日常交往藏危險

 

為了獲取情報,間諜使出色誘的手段可以説是無所不用其極了。然而,一些看似普通平常的交往,實際上也會隱藏著危險。

 

小劉是國內某大學政治學系的研究生,2012年作為交換生到台灣淡江大學學習。初到陌生的環境,小劉覺得很寂寞,就在假期約著同學一起在島內自由行。一個認識不久的當地人特別熱情,主動提出給他們當導遊。見面後,這個朋友為小劉和同學忙前忙後,而大家連對方的姓名還都不知道,當小劉問的時候,對方顯得有點靦腆,只説了自己的外號。

 

陳小自不僅週到而且慷慨,在陪小劉和同學一起玩的幾天裏,很多費用都是他主動承擔的。

“2018-雷霆”專項行動 破獲百餘起台灣間諜案件

 

作為好朋友,陳小自經常給小劉打氣,還鼓勵小劉回大陸後報考公務員,説等小劉當了大官就來大陸找她。當時小劉並沒覺得這有什麼不對勁,直到有一次陳小自找到她,説自己換了工作,單位想找大陸的熟人幫忙到一個航展拍點東西,可以解決食宿還給幾千元的跑腿費。

 

小劉當時覺得有點奇怪,既然是一個公司固定的業務,為什麼不自己出差?陳小自説他自己沒有時間。

 

後來陳小自又找過小劉幾次,因為覺得陳小自可疑,小劉斷絕了和他的聯繫。

 

陳小自與大陸多名學生勾連,最終進入國家安全部門的視線。陳小自有時也叫陳佑誠,真實姓名是陳泰宇,1988年11月出生,台灣軍情局間諜人員,近幾年,陳泰宇在台灣政治大學、淡江大學、國立中正大學等高校物色大陸學生,實施拉攏策反。

 

2014年,大陸學生小路到台灣參加一個學術研討會,該活動由台灣某基金會接洽,負責接待小路的是一個穿著時尚的年輕男子林慶哲。

 

小路在臺期間,林慶哲幾乎全天候陪同。在交往的過程中,林慶哲了解到,小路所在的院校涉及國防科工機密,並且能接觸到相關資料。他很快與小路交上了朋友。回來後,林慶哲希望小路能幫他點忙,有報酬。

 

小路看林慶哲要的都是國內公開發表的學術雜誌和專業期刊,加上林慶哲出手闊綽,隨便找找就能拿到不少錢。小路把這當做一份兼職,開始頻繁為林慶哲蒐集資料,共拿到了15800元人民幣的報酬。

 

這樣的日子沒有持續很久,國家安全部門就找到了小路,這時他才知道林慶哲的真正用意。林慶哲的真實姓名是林家輔,台灣軍情局間諜人員,1984年6月出生,通過參加台灣某基金會的活動,以志工名義和參加基金會活動的大陸學生進行接觸,從中物色有策反發展條件的學生。

 

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幹警:台灣間諜人員最初讓大陸學生蒐集的內容並不屬於情報範疇,但其實他們這樣做有著更深的考慮。給這些學生一些錢,然後步步深入,把他套牢,套牢以後想甩都甩不掉。

 

間諜拉攏策反學生 看中其前景

 

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幹警也介紹,近年來,台灣間諜組織對赴臺大陸學生的策反活動日漸猖獗,臺諜之所以拉攏策反學生,看中的是他們正處於上升發展階段,有著廣闊的就業前景。一旦學生進入到重要核心敏感位置,再想拒絕台灣間諜提出的更加深入、重要的情報活動要求,台灣間諜就會撕掉溫情面具,把之前大陸學生和他交往的活動證據作為把柄,來要挾他們就範。央視網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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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部回應美澳“中國間諜威脅論”:相由心生

2018-02-02

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1日在例行記者會上用“相由心生”一詞回應美澳情報部門的“中國間諜威脅論”。

 

據報道,美國中情局局長蓬佩奧日前在接受BBC專訪時稱中國正在設法偷竊美國的情報,並在全球隱秘地傳播中國的影響力。此外,澳大利亞方面也説目前正面臨史無前例的情報滲透和間諜威脅,中國被澳情報部門列為“極端威脅”。

 

“我注意到有關報道,不禁想起中國有句話,叫‘相由心生’,意思是,你心裏怎麼想,你眼裏的世界就是什麼樣。從這個意義上講,世界上最大的情報頭目説出那樣的話,並不奇怪。”華春瑩説。

 

她説,事實勝於雄辯。根據近年來披露出的各種信息,世界上到底是誰在對其他國家實施大範圍監聽、監控、竊密、滲透,無所不用其極地維持並施加影響力,大家心中其實都很清楚。

 

至於澳方情報部門將中國列為“極端威脅”,華春瑩表示,“如果澳方個別人將幾百萬每年往返中澳之間的人員以及在澳華人華僑都視作間諜,那可不就得感到緊張焦慮麼?”(新華社電 記者閆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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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

2017-12-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以下簡稱《反間諜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國家安全機關負責本細則的實施。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協調,依法做好有關工作。

 

第三條 《反間諜法》所稱“境外機構、組織”包括境外機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分支組織;所稱“境外個人”包括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

 

第四條 《反間諜法》所稱“間諜組織代理人”,是指受間諜組織或者其成員的指使、委託、資助,進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活動的人。

 

間諜組織和間諜組織代理人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確認。

 

第五條 《反間諜法》所稱“敵對組織”,是指敵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

 

敵對組織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確認。

 

第六條 《反間諜法》所稱“資助”實施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是指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的下列行為:

 

(一)向實施間諜行為的組織、個人提供經費、場所和物資的;

 

(二)向組織、個人提供用於實施間諜行為的經費、場所和物資的。

 

第七條 《反間諜法》所稱“勾結”實施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是指境內外組織、個人的下列行為:

 

(一)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共同策劃或者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活動的;

 

(二)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的資助或者指使,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活動的;

 

(三)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建立聯繫,取得支持、幫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活動的。

 

第八條 下列行為屬於《反間諜法》第三十九條所稱“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一)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組織、策劃、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的;

 

(三)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佈危害國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製作、傳播、出版危害國家安全的音像製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四)利用設立社會團體或者企業事業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五)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六)組織、利用邪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七)製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的;

 

(八)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重大嫌疑的人員的。

 

第二章 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

 

第九條 境外個人被認為入境後可能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活動的,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可以決定其在一定時期內不得入境。

 

第十條 對背叛祖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依據《反間諜法》第八條的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可以通緝、追捕。

 

第十一條 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時,有權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詢問有關情況。

 

第十二條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時,對發現身份不明、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嫌疑人員,可以檢查其隨帶物品。

 

第十三條 國家安全機關執行反間諜工作緊急任務的車輛,可以配置特別通行標誌和警燈、警報器。

 

第十四條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的行為,不受其他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時,應當出示國家安全部偵察證或者其他相應證件。

 

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權利

 

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間諜行為的工作,應當接受國家安全機關的協調和指導。

 

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履行《反間諜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安全防範義務,未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國家安全機關可以約談相關負責人,將約談情況通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推動落實防範間諜行為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責任。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屬於《反間諜法》第七條所稱“重大貢獻”:

 

(一)為國家安全機關提供重要線索,發現、破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二)為國家安全機關提供重要情況,防範、制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發生的;

 

(三)密切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表現突出的;

 

(四)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進行鬥爭,表現突出的;

 

(五)在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工作中,成績顯著的。

 

第十七條 《反間諜法》第二十四條所稱“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是指:

 

(一)不應知悉某項國家秘密的人員攜帶、存放屬於該項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

 

(二)可以知悉某項國家秘密的人員,未經辦理手續,私自攜帶、留存屬於該項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

 

第十八條 《反間諜法》第二十五條所稱“專用間諜器材”,是指進行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一)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

 

(二)突髮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

 

(三)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截收器材;

 

(四)其他專用間諜器材。

 

專用間諜器材的確認,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負責。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分,國家安全機關也可以予以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下列情形屬於《反間諜法》第二十七條所稱“立功表現”:

 

(一)揭發、檢舉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犯罪分子,情況屬實的;

 

(二)提供重要線索、證據,使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得以發現和制止的;

 

(三)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司法機關捕獲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

 

(四)對協助國家安全機關維護國家安全有重要作用的其他行為。

 

“重大立功表現”,是指在前款所列立功表現的範圍內對國家安全工作有特別重要作用的。

 

第二十一條 有證據證明知道他人有間諜行為,或者經國家安全機關明確告知他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的,依照《反間諜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時,公民和組織依法有義務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協助,構成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的,依照《反間諜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三條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造成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人身傷害或者財物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由司法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依照《反間諜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涉嫌間諜行為的人員,國家安全機關可以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出境。對違反《反間諜法》的境外個人,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可以決定限期離境或者驅逐出境,並決定其不得入境的期限。被驅逐出境的境外個人,自被驅逐出境之日起10年內不得入境。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職責,適用本細則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4日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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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大陸破獲重大涉臺軍事間諜案 兩人被訴

2018-01-29

重磅 大陸破獲重大涉臺軍事間諜案 兩人被訴

 

據香港大公網1月28日報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華28日透露,江蘇省破獲了一起向台灣方面提供軍事情報的重大間諜案,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訴,該案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

 

重磅 大陸破獲重大涉臺軍事間諜案 兩人被訴

 

圖片來源:江蘇檢察在線微信公號

 

劉華當日在江蘇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時表示,去年江蘇檢方依法查辦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開展反分裂、反滲透、反顛覆、反邪教鬥爭和打擊網絡政治謠言專項行動,起訴危害國家安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件146件255人。其中,蘇州市檢察院起訴了馬亮亮、梁鑫向境外組織提供軍事情報的重大間諜案。

 

重磅 大陸破獲重大涉臺軍事間諜案 兩人被訴

 

1月28日,在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華作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據報道,2016年7月,被告人馬亮亮、梁鑫在河北保定打工期間,被台灣間諜吳榮同勾連策反。兩人在明知對方為間諜的情況下,通過QQ郵箱、網易郵箱接受指令,利用曾在武警北京總隊服役的便利條件,蒐集並向吳榮同報送武警部隊訓練、部隊和軍工企業內部部署以及軍工企業裝備測試等相關情資,對大陸軍事安全造成嚴重危害。2017年5月,蘇州市檢察院對馬亮亮、梁鑫以涉嫌間諜罪依法提起公訴,該案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

 

間諜罪在中國大陸屬於嚴重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刑法》規定,一旦被認定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罪,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情節較輕的,也會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環球網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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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間諜組織慣用四大伎倆竊取情報

2017-04-17

圖片默認標題

 

資料圖

 

“潛伏、刺探、拍照、加密、發送……”平時看多了《007》《碟中諜》《極限特工》等諜戰片的我們,通常認為這些只會出現在影視劇裏。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在我們身邊,也許就有間諜伺機而動。

 

2017年4月15日,在海南省海口市2017年“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教育活動暨“維護國家安全共築鋼鐵長城”宣傳教育展活動現場,國家安全機關公開了幾起偵破的海南間諜案,從中不難看出間諜活動其實離我們並不遙遠。

 

“2015年5月份以來,海南省國家安全機關積極創新實踐,率先開通全省統一安全舉報電話96111,製作發佈全國首部宣傳動漫,在全國率先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全省18所高校教學體系,組織編寫全國第一部針對大學生的國家安全課教案。”海南省國家安全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同時,首次在高校舉辦知識競賽並連續兩次在電視臺公開錄播等,打造“全方位、廣角度、立體式、全覆蓋”的宣傳教育網絡體系,探索國家安全宣傳教育的“海南模式”。

 

發生在身邊的“諜戰片”

 

2014年8月,海南某縣19歲男子李某在五指山市一家網吧上網,發現社交軟體中一網名叫“風騷小女人”的人申請加他為好友,並附信息:“你想發財嗎?有份好工作等著你”。

 

還有這等好事?李某沒有多想,隨即將對方加為好友並聊起來。後來,李某在發財夢的驅使下,用“老闆”匯來的錢購置數碼相機和摩托車,發展海南某縣中學高二、高三級學生王某、劉某、陳某、洪某4人為下線,按“老闆”的要求對我國某軍用機場飛機和設施進行偷拍。

 

截至2014年年底,李某一夥先後多次通過互聯網給“老闆”傳送相關照片數百張,得到境外匯來的“報酬”數萬元。2015年1月,國家安全機關偵破此案,李某受到懲處。

 

王某大學畢業後,來到三亞發展,在三亞一家環境科技公司工作。

 

2014年10月,王某在一招聘網站發帖尋求兼職,很快就有人給他發來招聘信息,對方自稱是“海軍某裝備雜誌社”人員,要招觀測員,觀測報送三亞軍港艦船進出情況。

 

開始,王某擔心這份工作有危險,對方聲稱收集這些情況只用於艦船研究,如接受這一工作,除薪酬外公司還將支付觀測點的租金。王某經不住誘惑,接受了這份工作,並按對方的要求,在軍港附近租房,購置望遠鏡,對軍港進行觀測,先後多次用對方規定的暗語,將各類軍艦和工程船隻進出軍港的情況,通過手機發給對方。

 

2015年,王某從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中,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危及國家安全,懸崖勒馬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自首,如實交代不法事實。鋻於王某主動投案、徹底交代問題,認罪態度端正,真心改過,犯罪情節較輕,司法部門依據反間諜法相關規定,對其免於處罰。

 

海南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席世國,1996年被境外間諜機關人員用吃喝玩樂和金錢拉下水後,利用工作之便,多次竊取我國秘密文件資料,提供給境外間諜機關人員。1997年,此案被國家安全機關偵破。1998年,席世國因構成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受到法律嚴懲。

 

泄密往往只在“一瞬間”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一些人認為國家安全距離自己“十萬八千里”,做出事不關己的姿態;還有一些人對自己的保密意識很有自信,認為自己時刻都可以做到“守口如瓶”。然而,事實上,泄密只在一瞬間,必須隨時提高警惕。

 

許多看似普通的行為,都隱藏著間諜的玄機。那麼,境外間諜組織策反,一般都有哪些“套路”呢?

 

通過近年來國家安全機關公佈的間諜案件,記者梳理髮現,一般有四大“隱藏攻擊伎倆”。

 

首先是拍攝照片。如果有人以雜誌、報紙約稿等名義,找你拍攝敏感照片,並許諾重金,那就要小心了,你可能已經進入間諜策反的名單。

 

二是請教問題。一些在國防、部隊等機構工作的人員,更容易成為間諜瞄準的對象,間諜分子通常打著請教問題的名義,套取軍事情報。

 

三是網絡兼職。在很多網上兼職背後,也藏著間諜的身影。尤其是一些在校大學生、中學生在網上求職或網聊過程中,被境外間諜盯上。最初給對方提供信息時,這些被盯上的在校學生並不知情,但有部分人在覺察對方身份後,仍因貪利而持續配合,直至被逮住。

 

據了解,在境外間諜組織通過網絡策反在校學生的案例中,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主要以積極兌現酬金的形式吸引和黏住學生,兼以要挾等手段,但不見面。涉案學生多數是個體行為。在較為惡劣的案例中,境外間諜會誘導、建議學生發展自己的同學參與其中。

 

四是打情感牌。除了經濟利益的套路,不少人則是被情感牌拉下水,出於友誼或者感恩,死心塌地為境外間諜刺探軍事情報。

 

“原以為間諜犯罪活動離我們很遙遠,沒想到包括那些中學生、大學生在內,看上去很平常的人,稍不小心就會落入敵對分子設下的圈套,淪為間諜,或被境外諜報人員所利用,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在看完海口市“維護國家安全共築鋼鐵長城”宣傳教育展之後,海南工商職業學院汽車工程學院學生趙善賢深有感觸地説,這次宣傳活動讓他懂得間諜犯罪活動離自己並不遙遠,平時要多長一個心眼。

 

國家安全宣教“海南模式”

 

“國家安全機關因反間諜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或者依法徵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什麼?”

 

“A.交通工具B.通信工具C.場地D.建築物”。

 

2017年4月8日,在“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來臨之際,由海南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廳主辦,省國家安全廳協辦的“第二屆海南省大學生國家安全知識競賽”在海口舉行。

 

經過3場預賽篩選,17支參賽隊伍中共有6支代表隊進入晚上的決賽。決賽題目內容涉及總體國家安全觀、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等多方面。經過激烈角逐,最終,海南職業技術學院摘得桂冠。

 

2016年4月9日,海南首次舉辦國家安全知識競賽,這也是全國首次在高校大學生中舉辦國家安全知識競賽並在電視臺公開錄播,進行高校國家安全法治宣傳教育。

 

“關於國家安全教育進校園活動,我們首先是從高校開始的。”該負責人表示。2015年7月29日,海南省國家安全廳與省教育廳共同研商在全國率先開展國家安全教育“進大學”工作,雙方決定自當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在全省18所高校正式啟動該項工作。還組織國內有關大學編寫了4個課時的國家安全教育教案,彌補當前高校國家安全教育中的短板。

 

其實,早在2015年6月22日,海南省率先開通了統一的省內安全舉報電話0898-96111和國家安全統一舉報電話12339,由專人負責24小時接聽,並配有傳真和錄音設備,建立全天候的反間防諜舉報呼叫平臺,讓人民群眾方便快捷地聯繫國家安全機關,拓展工作渠道。

 

“隨著科技進步和時代發展,新媒體已經成為人們接受信息的主要方式。”該負責人説,他們利用新媒體具有覆蓋面廣、傳播便捷、受眾率高、便於隨時接收的特點,推出全國首部國家安全宣傳動漫視頻《慧眼識破你身邊的間諜陷阱》,並通過視頻網站以及天涯社區等綜合網站廣為發佈。

 

針對海南省涉軍領域敵情突出的特點,海南省國家安全部門不斷延伸國家安全教育觸角,切實維護軍事秘密安全,實現國家安全宣傳教育“進軍營”的常態化、機制化和長效化。

 

據統計,自海南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以來,經各種方式接受教育的人數超過上億人次,進一步提高了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築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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