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福建台灣省”省民須知

1885年,台灣建省。那時,皇上就説了:“台灣雖設行省,必須與福建連成一氣,如‘甘肅新疆’之制,庶可內外相維”。在台灣建省的前一年即1884年,新疆建省。“甘肅新疆”之制,是清廷為應對邊疆危機,防禦外國入侵而採用的行政區劃和行政設置方面的新制,其用意乃在於“內外相維”,即加強新設立的邊疆省份同內地的關係和聯繫。沿“甘肅新疆”之制而來,台灣省的全稱是“福建台灣省”:台灣巡撫的關防寫的是“福建台灣巡撫關防”,台灣布政使司的關防寫的是“福建台灣布政使司關防”,台灣各縣印信也在縣名前冠以“福建台灣”的全稱(如《清德宗實錄》記:“光緒十八年十二月丙寅十二日,換鑄福建台灣鳳山縣印信,從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請也”),《清德宗實錄》在台灣建省以後提及台灣所用多是全稱“福建台灣”(如《清德宗實錄》記:光緒十二年二月乙亥十七日,以神靈顯應,頒福建台灣嘉義縣城隍廟扁額曰‘臺洋顯佑’,龍神廟扁額曰‘海嶼昭靈’,天后宮扁額曰‘慈雲灑潤’。”)

 

台灣建省前隸屬福建,歸福建巡撫管轄;台灣建省後由福建台灣巡撫管轄。福建則在台灣建省後“裁福建巡撫”,閩浙總督“兼管福建巡撫事,並兼管台灣”。台灣至今有民諺“福建總督管兩省”(喻人管得寬)流傳。“福建總督”應該是“閩浙總督”的簡稱,閩浙總督本來管轄閩、浙兩省,台灣建省後管得更寬了,管閩、浙、臺三省呢。看來,“福建總督管兩省”的民諺開始流行于台灣建省之前,而在台灣建省後因俗語固定化而未加變動也。

 

除了“福建台灣省”的全稱,台灣在建省後,同福建保留了若干行政上的關係。其中最主要的是涉及教育考試和官員選拔的科舉制度的銜接。楊昌浚、劉銘傳《會奏遵議台灣建省事宜折》建議:“(台灣)文、武鄉闈,援照安徽赴江南匯考之例”。此議合於清廷“台灣雖設行省,必須與福建連成一氣,如‘甘肅新疆’之制,庶可內外相維”之旨意,因而得到採納。台灣建省後並不單獨舉辦鄉試,台灣士子裏的秀才要考取舉人仍然要到福建省會福州參加鄉試。台灣士子出省考試分春秋兩闈、前後兩撥:舉人到京城參加會試,秀才到福州參加鄉試。於是,台灣有民諺“福州城假京(驚)”(喻人故作驚恐狀)流傳至今。

 

台灣在清末是一個新建的省份,人稱“尾省";但它卻是一個近代化的先進省份。台灣首任巡撫劉銘傳在台灣近代化的進程裏厥功甚偉,人稱“能人”。陳孔立教授《台灣歷史綱要》(九州出版社1996年版)記:“劉銘傳于1884年抵達台北督辦台灣防務。1885年詔準台灣建省後,他更全面推行以近代化為中心,以加強海防、建成自立之省為目的的自強新政”,成績斐然。“尾省出能人”在台灣也是流行甚廣、流行至今的民諺。

 

上記故事説來頗為“字眼”(閩南語,有趣也),卻是“福建台灣省”省民須知的歷史事實。

 

(作者係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會長汪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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