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更多資金“支小助微”

2019-03-15 08:57:34 | 來源:經濟日報 | 責編:陳晨

  ○ 要求認真落實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

  ○ 提出自2019年起中央財政將調整資金使用方向,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不再執行。

  ○ 明確自2019年起,中央財政不再安排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

  日前,財政部發佈《關於做好2019年中央財政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通過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力度、認真落實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加強資金績效管理等措施,切實提高普惠金融發展資金使用效益。

  據了解,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用於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包括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以獎代補4個使用方向。財政部于2018年11月提前下達2019年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預算指標926943萬元。

  根據《通知》,自2018年11月16日起,中央財政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貼息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各地可因地制宜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中國財政學會績效管理研究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王澤彩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央財政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的提高,預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緩解當前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現象。”

  王澤彩認為,提高中央財政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與調整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徵點政策等形成一整套完備的財政、金融支持服務體系,將切實改善個人和中小微企業融資緊張狀況,降低綜合融資成本,提振市場信心,激發市場活力。

  《通知》要求認真落實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嚴格審核申請補貼機構的資格和材料真實性、準確性,確保對當年貸款平均餘額、涉農貸款等符合要求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給予補貼,確保補貼資金安排不超範圍、不超標準、不超時限,堅決防止出現弄虛作假等問題。

  與此同時,《通知》提出自2019年起中央財政將調整資金使用方向,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不再執行。王澤彩説,單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來看,不再執行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是為了讓該項資金更聚焦緩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放大效應。從2019年我國整體財政支出方向看,將繼續大力支持脫貧攻堅,增加中央財政農業生産發展資金的補償力度。

  《通知》還明確自2019年起,中央財政不再安排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

  《通知》規定2016至2018年度已安排的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省級財政部門應加強跟蹤管理,會同項目實施單位和有關部門,為項目規範實施創造良好環境,打造一批管理水準高、産出績效優、示範效應強的樣板項目。

  《通知》要求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強化績效目標管理,科學合理細化績效考核指標,突出問題導向,避免流於形式;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著眼于多年度資金使用績效和績效變化分析。

  “各級政府和預算部門單位,要以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為抓手,將預算績效管理貫穿預算編制執行全過程,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做好預算績效監控,及時糾正偏差,儘早發揮財政資金作用,更好推動政策落地見效。”王澤彩説。(記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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