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帶貨“翻車”具警示意義

2020-12-03 09:22:56 | 來源:經濟日報 | 責編:馮實

  近日某帶貨主播發表聲明,承認帶貨的燕窩産品實為一款燕窩風味飲品,確實存在誇大宣傳問題。

  近年來,主播帶貨、網紅帶貨成為熱門,在一些網紅直播促銷下,很多商品銷量大增,在較短時間內成交額即可達到幾十萬元乃至上百萬元,給商家帶來可觀的收益,也讓粉絲們感受到網紅的熱度。但主播帶貨不應僅僅是帶貨那麼簡單,也不是售貨員和推銷員把商品銷售出去即可了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這些主播顯然不能只是“帶貨”而已,而應對其所推薦的商品品質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為其不是商家雇用的推銷員和售貨員,而是類似于明星代言的代言人或推薦人。

  根據《廣告法》,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其他領域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受到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代言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可見,主播帶貨時不能僅僅向網友、粉絲推銷商品就萬事大吉。如果其所推薦的商品或服務存在品質問題,或者存在虛假宣傳的話,理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帶貨主播應當愛惜羽毛,踐行“影響越大,責任越大”的道理和常識,本著對消費者負責,對自身名譽和形象負責的態度,盡到注意義務和把關職責,確保“帶貨”商品品質過硬,至少不存在品質問題。(史洪舉)

聲明:國際在線作為信息內容發佈平臺,頁面展示內容的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國際在線網站立場;國際在線不提供金融投資服務,所提供的內容不構成投資建議。如您瀏覽國際在線網站或通過國際在線進入第三方網站進行金融投資行為,由此産生的財務損失,國際在線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 GE Ontime_fororder_123_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