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見即所得”讓購房者放心

2021-01-14 09:01:31 | 來源:經濟日報 | 責編:馮實

  樣板間美得像“小甜甜”,實際交房卻變成了“牛夫人”……這樣的遭遇,不少購房者都遇到過。今年1月《西安市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其中要求房屋實際交付標準應與樣板房展示內容保持一致,不得採取先擴大景觀建設範圍後拆除的方式誤導購房人。

  樣板間本應是實際交房的樣板,園林、綠化等景觀沙盤也應是未來小區的縮小版。可在現實中,交房時的裝修水準往往達不到宣傳時的效果,甚至連窗戶大小、建材和家電品牌也可能貨不對板,“偷梁換柱”成了一些開發商屢試不爽的伎倆。

  在利益的驅使下,部分開發商往往不在廣告和合同中直接承諾具體標準,反而通過註明“解釋權歸開發商”或“沙盤、廣告不作為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規避自身責任。這意味著購買期房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博彩遊戲,最終能買到怎樣的房子,消費者根本無法預知,全憑開發商的良心。

  上述問題可以説是期房的弊端。在賣方市場中,開發商因監管不力而有恃無恐,購房者也因勢單力薄和房價上漲而不願計較。事實上,這種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宣傳行為,已經涉嫌違反《廣告法》和《合同法》。然而,法庭訴訟畢竟耗時耗力,保留充分的證據也並不容易,最好的約束手段還是行政監管。有了信息公示的具體法規,有關部門的查處和消費者的維權就有了具體的依據。無論是對於保障購房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還是確保房地産市場良性競爭,都有不可小覷的積極意義,各地也應積極借鑒,從根本上化解“期房之痛”。(宋鵬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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