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2021-01-13 10:14:50 | 來源:經濟日報 | 責編:馮實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超過2億人,未來社會老齡化程度還會加深,更需要從長計議,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其中之一是,要做好養老資産儲備,特別是要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是一個“三支柱”體系。第一支柱為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為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根據人社部統計,2019年底,國內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9.68億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6.29萬億元,第二支柱中9.6萬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參加職工2548萬人。與前兩者相比,作為第三支柱的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相對滯後,不僅産品和服務供給不足,覆蓋面也只佔很小一部分,我國有必要積極發掘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發展潛力。

  2018年5月,我國開始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即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根據銀保監會的數據,2020年4月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參保人數4.76萬人,累計實現保費收入3億元。後續需要總結試點經驗,完善政策支持,創新金融産品,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儲備更多的養老資産。

  首先,應正確認識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從個人方面看,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是積累養老資産,而非簡單的長期儲蓄,需要從理念上由儲蓄養老轉變為投資養老,根據個人情況,既積極參與又量力而行,按照長期投資思路提高這方面的積極性。從金融機構方面看,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不僅是資産的保值,更重要的是資産增值,要切實做好資産配置追求長期投資收益。從政府方面看,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是個人自願選擇行為,需要充分尊重個人的自主選擇權,政策制定出臺重點是鼓勵引導而非強制參與。

  其次,堅持系統觀念,做好相關制度優化完善。第一,從養老保險三支柱方面看,需要把三支柱作為一個整體統籌考慮,建立養老保險三支柱間的對接機制。在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同時,可探索適當降低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水準,尤其是降低企業繳費負擔,做好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改革完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制度。第二,從金融機構看,在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産品開發設計中,應充分發揮銀行、保險、基金、資管等行業的能動性,多探索開展機構間合作以提供更優質多元的金融服務。第三,從政策和金融監管看,政策上在採取稅收優惠鼓勵個人積極參與的同時,要把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和個人所得稅改革統籌考慮,簡化稅前抵扣標準以方便用人單位和稅務部門操作、方便個人計算收益,切實提高稅收優惠的吸引力;金融監管上,考慮到相關監管分散在多個部門,應建立部門間溝通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減少監管空白和重復監管。

  再次,不斷為擴大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發展創造條件。在經濟高品質發展中,努力保持經濟增長處在合理區間,重點做好穩就業保就業工作,綜合考慮經濟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推動勞動者報酬提高、居民收入增長,讓居民有更強的支付能力,提高個人養老儲備能力。與此同時,對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産品進行整體規範和統一標準的同時,鼓勵更多的金融機構參與進來創新更多的金融産品,擴大投資者的選擇範圍。(婁飛鵬 係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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