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陜西省延安革命舊址保護條例》 5月1日起施行
2020-03-27 15:39:52來源:陜西傳媒網編輯:王菲責編:石麗敏

  3月25日,記者從陜西省文物局獲悉,《陜西省延安革命舊址保護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原《延安革命遺址保護條例》于2001年公佈實施,為全國首部就革命文物的專門立法。條例實施以來,延安市革命舊址保存狀況明顯改善,政府保護革命文物責任意識和群眾參與革命文物保護意識明顯提高,革命文物在資政育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凸顯,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原條例在一些方面與文物工作實際需求不相適應,需要予以修訂完善。為更好保護、管理和利用延安革命舊址,傳承發揚延安精神,貫徹中央對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新要求,我省于2019年3月啟動《條例》修訂工作,經過反復研討、調研、徵求意見、審議,歷時一年完成。

  新修訂《條例》共5章40條,修訂的重點內容主要體現在擴大保護對象範圍、補齊保護管理短板、突出利用傳承等方面。在保護對象方面,原條例保護對象僅為楊家嶺革命遺址等八處全國重點保護單位。新修訂的條例對延安革命舊址概念進行了界定,保護對象涵蓋延安現有445處革命舊址,為今後深入開展延安革命舊址的保護利用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保護管理方面,針對工作實際中未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舊址以及非國有革命舊址保存狀況較差、管理存在一定難度等薄弱環節,新《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的保護職責,並對未核定公佈為保護單位的革命舊址依法申報與保護等內容作了細化。針對産權屬性不同的革命舊址進行分類管理,明確保護管理責任人及保護措施。

  在利用傳承方面,增加“展示與利用”一章,著重對延安革命舊址資源整合、深化革命舊址價值挖掘和利用創新、加大對延安精神和革命文化的傳播弘揚等方面進行了規定,旨在進一步發揮革命文物服務大局、資政育人和推動發展的獨特作用,做好紅色基因的傳承和傳播。

  條例還對禁止行為、修繕原則、規劃編制、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修訂。(記者 王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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